我們公司馬上要搬遷了,我簽約是無固定合同,公司會怎樣賠償?

楊勇155719444

您好,現在很多員工都與自己的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什麼會有無期限的勞動合同,是因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基於你已於該公司續簽了倆次合同以上,則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然而公司搬遷是否有賠償和你說的《無固定勞動合同》是否有關聯呢?我們先看一下《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條例。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是否賠償的基準並不是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而是你從進入該公司的第一年開始,至公司搬遷日結束,每工作一年,公司賠償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為(N+1)月工資,N為你在此企業的工作年限

但是目前國內很多企業因為各方面原因搬離原廠址。而員工因為各方面原因不願意跟企業一起搬遷至新廠址的,最主要是否賠償的標準,還是看你和企業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

對於公司搬遷賠償,目前需要注意的有倆點:

1,譬如你簽訂合同的的工作地點,是否為你現在工作的地點,詳細到某某路某某號。(有些企業在這方面做文章 ,譬如原本應該是XX市XX路xxx號,但是在合同上的工作地點只簽訂在XX市,恰巧你的企業也就在XX市範圍內遷移,那麼這裡是否有賠償,就是一個很難定奪是否賠償的問題之一

2,勞動合同第八條內,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一欄裡,是否有附加條款,(

譬如,協議添加了“如若公司廠址發生變遷,本合同繼續履行,無需另簽訂勞動合同”這樣一條),這裡是很多企業明知道要搬遷。在勞動者疏忽大意的情況下籤訂的條款之一。這裡也是爭議比較大的。

還有很多企業即使搬遷了,也沒有給公司員工應有的工作安置或者經濟賠償,導致員工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選擇抗議,而與公司安保發生衝突的事情太多了。

(圖為深圳某企業在公司搬遷賠償方面沒有和員工協商一致後,員工在企業門口抗議)

總結:員工在面臨企業搬遷,是否需要賠償時,應當諮詢當地勞動部門,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勿做出過激行為,導致矛盾進一步的惡化!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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