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高考中考期間環境噪聲汙染監督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高考、中考期間(2018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噪聲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和減少噪聲擾民,確保高考、中考學生有一個安靜舒適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際,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區各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個人應對其使用的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設施設備進行改善或整治,確保環境噪聲排放達標。商業經營活動或工業生產中使用的設施設備,噪聲排放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家庭使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和住宅裝修時,應當控制音量和使用時間,防止噪聲干擾周圍居民生活,影響學生的學習、休息。

三、中心城區居民集中區和學校附近的餐飲業、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機械修理、建材和金屬加工業等,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噪聲汙染防治措施,確保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凡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一律停止營業。

四、中心城區商業經營或營業性宣傳、慶典等活動,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音響設備或採取其他產生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五、在中心城區街道、廣場、公園(遊園)等公共場所從事娛樂、集會、鍛鍊等群體性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控制音量,禁止使用影響考生正常生活、學習、休息的超標噪聲源。

六、嚴格控制機動車噪聲汙染,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市區禁鳴喇叭規定,嚴禁機動車輛夜間在居民集中區進行產生噪聲汙染的運輸裝卸作業。

七、中心城區各建築工地或建築室內裝飾裝修,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嚴格控制環境噪聲。高考、中考期間,每天12:00至15:00、22:00至次日6:00,禁止一切產生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和建築室內裝飾裝修作業。6月6日至6月9日、6月12日至6月14日,中心城區居民集中區和各考場(點)200米範圍內,嚴禁建築施工、建築室內裝飾裝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活動,會造成噪聲汙染的建築工地必須停止施工。因搶修搶險作業、生產工藝要求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證明有特殊需要必須夜間連續作業的除外。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環境噪聲汙染行為進行監督。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城管執法、環保、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文體廣新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舉報、投訴電話:

市城管執法局:12319、2383110;

市環保局:12369、2375621,

通川區環保局:12369、2382084 ,

達川區環保局:12369、2661800;

市公安局:110、2123310,

通川區公安分局:2122209,

達川區公安分局:2133778;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2143752;

市文體廣新局:2530612。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達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達州市環境保護局 達州市公安局

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達州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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