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應如何區分?

萬佳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人為欠款所困擾。家住雙楠的劉女士最近就遇到了一個不小的難題。

2005年的時候,劉曉麗(化名)和應鑫(化名)相識與一次交流論壇,兩人在論壇上相談甚歡並留下了聯繫方式。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應鑫便對劉曉麗展開了瘋狂的追求,那段時間應鑫特別勤,幾乎是天天接送劉女士上下班風雨無阻,應鑫不僅很有才華,而且為人幽默,談吐大方得體。在應鑫的執著攻勢下,劉女士還是被打動了。因為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了,所以第二年她便嫁給了應鑫。

結婚後的第二年劉女士生下了一個女兒小雨,原本以為小雨的到來會讓這個家庭變得更加甜蜜和諧,哪知道夫妻之間的感情卻從這時開始起了變故。由於兩人都比較忙,都在忙著經營自己的生意,所以對於孩子的看護成為了兩人之間矛盾的導火索。應鑫覺得自己掙錢已經完全夠用了,所以妻子應該花更多的時間在家庭上,而不是工作上。而劉女士認為自己也有對事業的追求和人生價值的實現。由於雙方意見達不成一致,所以為此經常爭吵。

不知從何時起,兩人不再爭吵,但是雙方的談話也越來越少,應鑫也經常夜不歸宿,到後來兩人直接分房睡。這時劉女士回憶起生活中的種種,最後想到了離婚。

於是在一個週末,應鑫回到家的時候,劉女士提出了離婚。出乎劉女士意料的是應鑫竟爽快的一口答應了,沒有絲毫挽留的跡象,並且拿出早就已經擬好的離婚協議讓劉女士簽字。在離婚協議上應鑫表示自己房子、車子和女兒全都不要。

劉女士雖早知道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沒了,但心中還是有些不捨。沒想到應先生這麼絕情,似乎是想將她在他生活中的所有痕跡都抹除,這讓劉女士無比地心寒。

在雙方辦完離婚手續後,沒過多久劉女士就接到了一通陌生人電話,要求劉女士和應先生償還欠款600萬元。這讓劉女士瞬間懵了,自己從來沒有借過錢,哪裡來的這麼大一筆債務?所以劉女士就當作是電信詐騙也就沒有再理。

但是不久劉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對方將劉女士告上了法院。劉女士就這樣稀裡糊塗的來成為了被告,在法庭上劉女士才瞭解到,原來是應鑫在婚姻期間借的一筆外債600萬,而劉女士一點都不知情。而對方堅持認為:“應鑫已經跑路,人不知所蹤,而他們夫妻倆是想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要求劉女士用房屋抵債。”劉女士不滿被起訴,表示自己根本對這筆債務毫不知情,況且這筆資金也沒有用於夫妻之間共同生活,自己不應當償還這筆債務。

由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那麼劉女士是否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呢?

後來經過律師的核算與調查,這筆資金是直接用於應鑫自身公司運營所用,不屬於家庭所需範疇。而且由於雙方互不干涉事業,所以這筆欠款完全是應鑫個人債務。根據最新法律規定不屬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且當事債主也承認當時是應鑫公司資金鍊週轉出現了問題才向他借的款。

經過律師的舉證和辯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後法院認定這筆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判決劉曉麗無需承擔還款責任。劉女士也鬆了一口氣,表示幸好自己離婚及時,不然自己就要承擔這筆債務了。


泰仁律師事務所

被摺疊的回答很有采取性,是受法律保護的。然後感情上,看看對方欠的啥債,創業啊,家裡生病花錢啊,等等用在正面事情上的,就一起還,別那麼分你我。如果是像我們家這種不成器的賭債,果斷一分錢都不還,儘快離婚,讓他淨身出戶,且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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