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知道的收集、保全證據的方法、竅門

不能不知道的收集、保全證據的方法、竅門

眾所周知,法律講究證據第一,在徵收補償糾紛的案件中,如果想要自己的訴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必須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和支持自己的主張。因此,如果想要通過法律途徑成功維權,最重要的是需要掌握有利、有效的證據。但是由於大部分被徵收人都存在著法律意識淡薄、對基礎法律知識知之甚少的問題,許多當事人僅僅是知道應該收集證據,但如何收集,收集哪些卻是毫無頭緒。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因此,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應當收集、掌握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鑑定意見等證據。

不能不知道的收集、保全證據的方法、竅門

1、書證

在徵收補償糾紛案件中,書證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徵收方發佈的各類文件、公告等。第二,被徵收人自身所擁有的產權證書等,包括被徵收房屋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被徵收房屋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等。

以徵收方發佈的各類文件為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在房屋徵收補償的過程中,徵收方會公告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房屋調查登記結果等一系列文件。因此被徵收人應當收集、保存上述公告、文件的複印件,並及時查看其中是否有侵犯自己利益的內容,即便當時沒有發現任何問題也應當保管好,在必要時發揮其作用。

2、物證

物證在徵收補償糾紛中不經常出現,但是如果被徵收人遭遇強拆,則在某些情況下,物證也可以發揮其作用。

例如,徵收方對被徵收房屋實施強拆,會毀壞被徵收人的房屋、物品等財產,一般情況下,現場會是一片狼藉的情況。此時,被徵收人可以收集被徵收方破壞的一些貴重物品,以此作為物證來證明徵收方的強拆行為。

不能不知道的收集、保全證據的方法、竅門

3、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在徵收補償糾紛中,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主要是通過錄像、錄音、拍照等手段記錄。例如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記錄徵收方的宣講內容、同徵收部門工作人員的對話錄音等。

特別是如果遭遇強拆,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將會是被徵收人維權的有力證據。因此,當遭遇強拆,被徵收人應當及時拍照、攝影留存證據,具體來說:

第一,在提前知曉強拆將會來臨時,應當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清點、拍照。並提前對屋內屋外環境進行拍照、錄像,留存作為“強拆”之前的財產憑證。

第二,在“強拆”到來時,應當在保證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況下,要及時利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拍照、錄像、錄音,對現場的情況進行記錄。

第三,遭遇強拆應當立即報警,並將自己同警察的對話全程錄音。因為報警通話記錄、報警時間等都是是認定強拆主體、時間的重要依據,而警察是否出警,是否作為,更是維權的有利憑證。

需要注意的是,適用手機、攝像機等設備進行記錄時,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首先,進行證據保全的原始載體要保留,具體是指在證據保全過程中所使用的數碼相機、手機等設備。其次,證據保全過程中形成的原始文件要保留在原始載體中,原始文件不能刪除,可以拷貝到電腦等其他設備中,但要以複製的方式不要用剪切的方式,否則原始文件可能會丟失,原始文件形成的時間也會發生變化。同時,照相、錄像要體現具體日期,可以買一份當天的報紙來證明。此外,要保證照相、錄像的效果清晰,從外部到內部要照顧到房屋的每個整體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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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具有非常重要的效力。

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為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所以,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會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徵收方會以此為依據確定房屋徵收補償款。因此,此評估報告即是書證,也是鑑定意見。被徵收人應當對加以重視,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好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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