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理讓行人,行人闖紅燈不理讓也罰款合理嗎?

忠文71

確實不太合理,前天回答了一個問題,一車輛在斑馬線緊急剎車禮讓行人,致使後面5車追尾。下面好多人評論現在開車確實要小心翼翼的,沒有禮讓行人要扣分罰款,但是行人卻可以橫衝直撞的為所欲為。就是因為現在太多行人隨意闖紅燈,過馬路不看車,即使闖紅燈被撞也是汽車賠償行人的損失,事故責任認定一般認準汽車有保險,行人是弱勢群體,通常都是汽車去賠償。使得行人更加肆無忌憚。



曾經見到一個老人接孩子放學,通過一個路口的時候已經變了紅燈,而且已經看到兩邊汽車已經啟動準備通過綠燈了,把頭一扭裝作看不到車直接闖紅燈過去,把兩邊綠燈的車輛全部逼停了,我們正在等紅燈的人目瞪口呆,一個大媽還說自己闖紅燈如果死了就死了,帶著孩子闖這不是害孩子麼。


由此可見現在的行人心裡多麼肆無忌憚,希望出臺相關法規,汽車行人共同約束才能更大的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希望各位出門在外平平安安的。


幸運兔兔哥

很多開車的人都覺得,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機動車禮讓行人,我們都可以接受。可是他們違規的情況下,機動車在自身沒有違規的情況下,我們不禮讓行人為什麼也罰款呢?貌似不合理吧?處罰的依據是什麼呢?

處罰的依據

我國的交通發則裡面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這裡就說的很明白了,首先這條裡面透露了幾個意思,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要減速行駛。2,遇到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這裡面沒有講行人是否衝紅燈,也就是說,無論行人是否闖紅燈,只要他通過人行橫道,你就應當停車讓行。從路權的角度來說,行人只要在人行橫道(斑馬線)上通過,他就是路權第一,車輛都應讓行。從這點上來講,處罰是有依據的。

行車文明

交通文明不單單指的是我們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規則僅僅是交通文明的基礎,而絕不是全部,行人於車輛來講,是弱勢群體,是處於保護的對象。所以在我們駕車情況下,對行人(包括闖紅燈的行人)禮讓不僅是一種行車文明的體現,也是文明交通的要求。


交通安全是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的,交通文明建設同樣如此,行人作為交通中的個體也應當遵守交通規則,雖有交通條列的保護,也不可任意違規,置自身安全於不顧。雖然目前受限於處罰難,警力相對不足的困難,但也應該因應事宜,加強行人安全教育及處罰。確保安全交通出行。


拍易

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不禮讓還被罰,不合理!但合法!!!請記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公安部123號令》:對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於行人闖紅燈等行為將處10元罰款。

以上規定告訴我們,機動車只要通過人行橫道,不管信號燈如何,都應讓行!這沒商量!為什麼?車比人安全,人對於車是弱勢的,基於對人的保護,這應該!一旦人車相撞,車不過刮擦,而人卻會傷亡慘重!這樣的結果,相信您不願意看到。

至於人違章,那不是您不禮讓、甚至前行相撞的理由!自有交警認定處理。鑑於國內交通複雜,行人違章常見,為了自己生活安寧,您還是禮讓吧!否則,麻煩纏身,您會多煩?

還是那句,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鑑辨者言

首先說明一點,無論車輛還是行人,只要違規,罰款都是合理的!

我在深圳,所以,對深圳的交規相對清楚一些:

為了生命安全,其實不管是車是人都該相互禮讓。但因為每個人的素質不一樣,所以,才導致了很多人闖紅燈,過馬路肆無忌憚,毫無違規之後的羞恥感!既給自己生命帶來了危險,又給他人生命帶來了不安!

車輛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被拍到就是扣3分罰500;當然,現在也在抓行人闖紅燈的情況,深圳是罰款50。這幾天在邯鄲出差,聽說是罰拿著小旗兒在路邊指揮交通,直到抓到下一個闖紅燈的人為止!

其實,無論哪種懲罰方式,我相信都不是為了罰而罰,而是為了社會安定和諧,為了生命安全,為了所有人的幸福!


Flyakiss

我個人認為是不合理的。禮讓行人的時候,行人首先也得遵守交通規則啊。有時候行人突然闖紅燈也會導致車輛在正常行駛下來不及剎車,但是車輛在靠近人行道時減速是必要的。如果因為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去懲罰遵守交通規則的車輛,我覺得不合理。憑什麼車輛要為違規的行人買單。他們不把自己的生命當回事,也必須只能自己負責人


Mickey59203385

交規應該規定。誰違規,誰全責就可以了。至於不合格的電動車不管是2輪3輪4輪。不能怪騎車人。要從車輛製造廠抓起。不能為了政績為了稅收。就不管廠家。廠家管好了。你還怕後期管不好騎車人嗎。比如成都的電瓶車。規定限速20但是上牌的時候確實是20過了裡面有接線頭。直接接上就超過60了。源頭就在廠家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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