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成立輕微刑事案件辦案組 公訴案件十日內審結

“公訴部共收案158件,其中‘輕刑組’分案124件,普通組34件”,自輕微刑事案件辦案組成立以來,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公訴部負責人陳冬一直密切關注運行情況,“從第一個月的數據統計來看,近八成案件劃入‘輕刑組’,繁簡分流成效達到預期”。

輕微刑事案件,是指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數量龐大,但審查難度較小,能夠實現模式化快速辦理。

“江漢區作為武漢市最繁華的中心城區,外來人口較多,刑事案件發案量始終居於高位。以2017年為例,江漢區院公訴部受理審查起訴刑事案件1983件,其中危險駕駛、盜竊、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交通肇事等類型佔大多數,而這些案件大多屬於輕微刑事案件”,談起成立‘輕刑組’的初衷,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彭堯表示,“與之對應,公訴部目前只有9位員額檢察官,年均辦案數在20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漸突出”。因此,對公訴案件進行“輕刑”與“普通”的區分,“以20%的人力辦理輕刑案件”,以更多時間精力專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是江漢區檢察院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辦案效率的迫切需要。

輕刑快辦!本著這一理念,2018年4月23日,三個專門負責輕微刑事案件審查起訴的辦案組正式啟動工作。每個組由一名資深員額檢察官、一名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助理和一名文員組成,集中優勢資源打造專業化隊伍,確保新辦案模式順利推進。

10類案件納入輕刑案件範圍

2017年以來,江漢區院緊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義,探索形成了速裁案件“受理、分流、移送三優先,步驟、文書、庭審三簡化,程序提起、社會調查兩前置”的辦案模式。

“但在實踐中,沒有進行‘輕刑組’劃分前,速裁案件是與疑難案件一樣隨機輪案的”,陳冬解釋道,“如果檢察官因辦理一起復雜案件牽扯過多精力,那該時段的速裁案件就會因此擱置,無法第一時間快速審查、移送,也就失去了該程序的優勢。”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該院公訴部經過周密調研與科學分析,於2018年4月初完成了《輕微刑事案件分組工作方案》,明確將危險駕駛、非法捕撈水產品、容留他人吸毒、簡單的盜竊、搶奪、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已賠償諒解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十類案件納入“輕刑組”受理範圍,不再隨機分案。

“這個劃分是依據江漢區院2016、2017年受理案件量及判決情況統計而作出的。符合受案標準的案件法定刑皆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每年有1400件左右,由三個‘輕刑組’分擔,每組近500件”,陳冬介紹道。

為便於案管部門準確快速分案和“輕刑組”履行職責,該方案對上述十種罪名的具體標準和例外情形也進行了詳細規定:如盜竊和搶奪要求“涉案金額5萬元以下,涉案人數3人以內、作案次數5次以內”,故意傷害要求“輕傷、已賠償並諒解”等,而符合“犯罪嫌疑人屬於盲、聾、啞、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情形的,則一律不分入“輕刑組”。

“明確劃定範圍後,‘三優先’更加有據可依。對於輕刑案件,案管部門能在受案2個工作日內即完成案卷掃描、登記,並送達至承辦人手中。”案管部負責人尹國傳表示。

輕刑案件受案5日內可轉出

4月23日,“轉型”為輕刑組一員後,武漢市勞動模範、公訴部員額檢察官林曉紅直言“肩上的職責更重”,“輕刑案件相對簡單,但案件量大,如何在類似‘流水線作業’的狀況下保障高效、質優,對我既是挑戰也是檢驗”。

幾天後,林曉紅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依例首先審查案件類別。該案中,嫌疑人已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看似屬於輕刑案件;但經細緻審查,她發現嫌疑人存在逃逸情節,法定刑可能突破三年。“因此,我們立即提出轉組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該案轉移至普通組重新輪案”。

依據方案,“輕刑組”發現案件分組存在不符標準、嫌疑人不再認罪、公安移送罪名有誤等情況,可於5個工作日內申請轉出;其他承辦人發現案件屬於輕刑類,也可於5日內申請變更承辦人,經分管檢察長批准,轉移至輕刑組。“保持案件可在輕刑組與普通組之間靈活互轉,是一線承辦人的普遍心聲,也是確保方案可行性與科學性的重要決定”,陳冬說。

為保障“輕刑組”有序、高效開展工作,公訴部門還將按月對三個組的辦案情況進行統計與質量評查,重點公示受案數、審結數、速裁適用率、量刑建議適用率及採納率。“方案明確規定,輕刑組量刑建議提出率應達到100%、儘量提確定量刑,採納率應達95%,通過定期公示,我們能及時發現並補正方案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彭堯副檢察長介紹道,“力爭達到辦案效率、效果與安全的三統一”。

輕刑案件10日內審查完畢

輕刑案件如何實現快辦?輕刑組員額檢察官付智峰結合張某盜竊案進行說明:閱卷完畢後,製作涵蓋張某身份信息、作案基本事實、罪名、適用程序及量刑建議的《認罪認罰具結書》,到看守所提審時,審查張某的認罪態度並詢問是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張某認可並簽署具結書後,訊問筆錄主要圍繞程序相關問題, “基本一刻鐘就完成了”;製作審查報告使用表格化模板,按照文書簡化原則省略證據摘錄與證據分析,又節省了不少時間。“僅6個工作日就對張某盜竊一案審查完畢,開庭時運用遠程視頻提審,足不出院用了不到5分鐘就完成開庭”。

“原則上,輕刑組受理案件應儘可能適用速裁程序,進行文書製作及告知、訊問,並於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結”,陳冬進一步解釋道,“簡化文書製作、審查程序及開庭過程,才能發揮‘輕刑組’短、平、快的優勢,真正達到節約司法成本的效果。”

結合“輕刑組”受案特點,《方案》進一步對其中危險駕駛、故意傷害、盜竊、非法捕撈水產品、交通肇事、搶奪六類案件適用相對不起訴的情況進行明確。以盜竊為例,如果嫌疑人符合‘初犯’,‘數額較少、因病所迫、案發前主動退贓、盜竊親友財物任一情節’,‘全部退贓並獲諒解’三個條件,承辦人將優先考慮對其作不起訴處理。“符合《方案》所列條件的危險駕駛、故意傷害及盜竊罪,由檢察官建議、檢察長批准即可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其他三類則需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由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陳冬表示,輕刑案件中存在大量犯罪情節輕微、積極賠償並獲諒解的情形,“對於這類社會危害性低的案件,我院鼓勵承辦人進行相對不起訴,將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刑事政策落到實處”。

“成立‘輕刑組’是對我院繁簡分流刑事訴訟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輕刑快辦,多方受益”,彭堯副檢察長評價道,“有利於提高辦案效率,從快打擊犯罪。其他檢察官將更專注於對疑難案件精益求精,並結合江漢區情將更多精力放在掃黑除惡、長江生態保護及懲治金融、現代物流、信息中介和商貿領域經濟犯罪中”。

江汉: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 公诉案件十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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