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政丨寧遠縣補辦二胎生育證還在徵收社會撫養費

我和我妻子都是寧遠縣棉花坪瑤族鄉人,我的二胎小孩2018年3月底在東莞出生,出生前沒有辦理生育證。在4月份回老家寧遠縣報銷醫療費用的時候,被告知要有生育證才可以報銷。於是我就回棉花坪瑤族鄉政府去辦理生育證。但是被鄉政府工作人員告知要被罰款1600至2000元才可以辦理。現在國家已經全面放開2胎政策了,而鄉政府工作人員說要罰款才可以辦理生育證,這個罰款有什麼依據?

趙輝

5月17日,寧遠縣衛計委就此回覆稱,根據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規定如下:

第十四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第三十七條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

該負責人說,寧遠縣衛計委所依據的2016年3月30日《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四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這裡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實際上是指特殊條件下的第三胎。而第三十七條(一)裡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正是指第三胎。所以說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是指符合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第三胎的。該負責人強調,針對二胎生育證的登記,省衛計委召集各縣衛計部門人員進行培訓時都是明確過的,寧遠縣的上述做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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