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刑三年六個月

前不久,江陰一位市民發現自己

女輔警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刑三年六個月

的車輛檔案信息被洩露,總是收到一些騷擾電話,隨即報警。警方順藤摸瓜,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劉某甲浮出水面。令人驚訝的是,被告人劉某甲原是外省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科輔警。經過調查,2017 年 6 月至 9 月間,劉某甲違法在公安網上查詢公民車輛檔案信息,以每條人民幣 20 至 30 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劉某乙、劉某丙 ( 均另案處理 ) 。

自己撈好處還不忘帶上同事,在此期間,劉某甲又介紹原單位輔警魯某、唐某某查詢並出售公民車輛檔案信息給劉某乙、劉某丙。劉某甲從中獲得每條人民幣 10 元的好處費。截至案發時,劉某甲共計違法所得人民幣 187000 餘元。

近日,江陰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元。

女輔警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刑三年六個月

法官表示,隨著信息化社會的到來,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獲取經濟利益的現象逐漸增多,相關灰色產業鏈已初現雛形,其中警務輔助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社會影響尤其惡劣。這類案件在一些經濟相對比較發達的地區頻頻發生。

該案中,劉某甲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單獨並夥同其他兩名輔警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比一般人員非法收集信息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甲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對其予以嚴懲。

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現已變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臺,該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1]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