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婚戀網上結識五名女子,偽造房產證 “借”走27萬餘元

無業男子薛某離異後,在婚戀交友網打著戀愛的幌子結識多名女子,後以買房、開公司為名“借”錢,先後騙取5名女子共27.15萬元。今年1月,南寧市良慶區法院以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薛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南寧市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薛的上訴。

以為遇真愛 不料是騙子

2012年11月,在一家婚戀交友網站,女青年阿花(化名)與時年46歲的薛某相識。一個月後,兩人確定戀愛關係。

同年12月,薛某開口問阿花借錢,並稱可拿名下的房產作抵押。礙於情面,阿花收下房產證,借了數萬元給薛某。

2013年6月,薛某拿出一本房產證給阿花看,房產證登記在廣州。幾個月後,薛某對阿花說,廣州的房子將出售,需要一筆中介費,以此理由他又向阿花借走數萬元。

无业男子婚恋网上结识五名女子,伪造房产证 “借”走27万余元

2014年底,阿花去查詢薛某抵押的房產證,發現房產證是假的,於是找對方要說法,結果薛某以各種理由推脫。2016年12月,苦等無望的阿花報警。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已向警方報案的、自稱遭遇薛某詐騙錢財的女子,有包括阿花在內的5人。2016年12月,警方將薛某抓獲。

製作假房產證 騙取27萬餘元

去年12月,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薛某去到良慶區向被害人羅某借款2.4萬元。2012年11月,薛某為取得羅某的信任,證明自己具備還款能力,以偽造的房產證作抵押,又向羅某借款4萬元。至案發時未將上述錢款歸還羅某。

2016年6月至7月期間,薛某通過世紀佳緣網、珍愛網認識被害人魁某、韋某和譚某,以虛構開辦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裝修、開業籌備等理由向魁某借款2.8萬元;向韋某借款2.95萬元;以讓譚某到其公司擔任財務職位為由,收取譚某任職押金2萬元。至案發未將以上錢款歸還魁某、韋某和譚某。

就阿花被騙的情況,法院認定,薛某一共借了阿花13萬元,至案發他未將錢款歸還。

法院還查明,2010年初至2014年,薛某偽造了兩本南寧市的房產證。

一審被判八年 二審維持原判

薛某對詐騙罪的指控提出過異議。

他稱,自己與被害人錢款往來屬借貸關係,韋某等人借款給他是去通過網絡賺錢,他也定期支付利息或歸還錢款給她們,被害人是基於信任或感情基礎借款的,寫有借條,不存在虛構或詐騙的情形,而且他設立有小額貸款公司,有能力歸還欠款。

法院認為,薛某通過婚戀網認識被害人,以談男女朋友及偽造的房產證騙取信任。雖出具借條,且歸還過少部分款項,但被害人催款時均推脫,企圖逃避還款,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七年七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2萬元;責令薛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27.15萬元。

薛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南寧市中院經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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