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是公共區域,那麼樓頂維修漏雨的費用也是公攤的嗎?

我走丟了1

辛辛苦苦攢錢,好不容易買了房子,冷不防屋頂漏起了水,遇到這種情況誰心裡都不是滋味。尤其是頂樓的住戶,漏水的機率要大些。大家都知道,樓頂是整棟樓的共有部分,屬於公共區域,大夥一起出錢修一下不就完事了。在實際生活中就沒那麼簡單了,有時還遇到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頂樓漏水應該怎麼解決?誰來負責呢?



不滿5年的房子。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在5年內,樓頂滲水由承建單位保修。如果漏水是這種情況,直接找開發商就行了,開發商有責任把它維修好。

有專項維修基金的房子。如果漏水情況不嚴重,先向小區物管公司提出申請,維修費用不多,物管公司應該能夠幫助解決。要是情況較為嚴重的,所需維修費較高,可以考慮使用維修基金來解決,但是要經過三分二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動用。如果大部分業主不同意,也只能依靠整棟樓受益的業主來分攤了。

老舊小區的房子。年代久遠的老舊小區,防水層老化,漏水情況要突出些。這種小區物管費相對較低,也不大可能有維修基金,物管公司也不會有多餘的維修經費。這種情況只能靠受益業主自救了。

其它原因造成的漏水。有些小區頂樓有附屬設施,如水塔、廣告牌等,也有住戶在上面亂搭亂建的、種菜種花等。如漏水是上述行為造成的,毫無疑問,責任方必須承擔後果。


生活小扳手

我瞭解的情況如下:保修期內開發商維修,超過保修期就得由物業申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1)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開發商屋面防水的保修期限是5年。因此,5年內的房頂漏水,應該找開發商維修。

2)超過保修期後,如果小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應由物業向業主大會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來維修。沒有成立的,則由物業向基金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並且,以上申請都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

3)如果小區年歲久遠,業主沒有繳納過維修基金或者小區沒有物業,那麼法律上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事實上,根本行不通,只能由頂層受害業主自己想辦法處理。

總結如下:a.保修期內的房子,頂層漏水不需要‘’公攤‘’,直接由開發商負責。不負責的,頂層直接受害業主只能選擇一定途徑維權,不能要求其他業主‘’公攤‘’。b.出了保修期的,使用住房維修基金維修,就是一種‘’公攤‘’。c.沒有繳納過住房維修基金的老舊小區,理論上應由全體業主‘’公攤‘’,實際只能頂層業主自己想辦法。


以上限於理論,下面說點實際的:

其實,不管是開發商負責還是動用維修基金,最讓頂層業主心焦的是,維修能不能及時進行?畢竟漏水對室內裝修和傢俱的破壞是很嚴重的,並且心理上也彆扭。於是,漫長的等待會讓頂層業主放棄主張自己的權利,自己掏錢修就成了一個現實選擇!

真心建議國家立法:購房時頂層業主自願承擔保修期滿後的頂層維修義務,遇到漏水等問題,放棄對其他業主主張權利的,獨佔屋頂平臺的使用權。

只有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才有說服力!


濰坊微觀察

一般小面積是不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因為在收取物業費時裡面已經包含了部分公攤費的!這比錢每年都會有公示!這部分費用包括 電費 水費 如有剩餘是可以拿來做公共部分維修!包括樓頂樓水!牆體開裂!或道路維護!只要這部分錢用到小區公示給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是合理合規的!

如果是大面積損壞且維修成本過大就要申請維修基金來維修!這需要全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同意表決來進行!總之這塊地方是不需要業主自己掏錢的!


秋雨流痕

樓頂的漏水維修屬於公共維修範圍,一般來說,在保修期外都需要使用維修基金,但是實際操作中卻是非常困難。




現在的維修基金提取是非常不容易的,需要相關業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簽字,而且是受到監管部門審查的。最麻煩的就是業主簽名了。

房子的屋頂漏水影響的主要是頂樓的業主,當屋頂漏水的時候,需要本梯本梯的業主簽名同意,並且要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很多業主會不同意,認為不是自己家漏水,導致申請人數通不過。


另外,申請維修基金時,物業公司或者施工方,往往在工程報價中含有水分,導致業主不同意,或者乾脆不簽字。


在現在房屋設計中,很少考慮到防水的維修,所以成為頂樓住戶的硬傷。

一般的房頂防水設計,很多隻有10年,15年,在70年的房屋產權中,可能需要多次維修保養,這是極其麻煩的一件事,也是頂樓業主不得不面對的。


我將與你同行

樓頂漏水如果超過了保修期(五年),當然屬於公共維修基金開支項目。

屋頂漏水修理難度很大,往往要全部拆掉重新做防水。個人從技術和經濟上都無法承擔,應該申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聘請專業人員施工。


執中bj1

說到這個就讓我想起好幾年前的事了,因為我的房子是頂樓,在幾年前曾因為連續下雨而滲透到房間裡,當時找到物業管理,結果人家說你是頂樓樓頂漏水自己修,可當我問為什麼大家的太陽能都放在我的樓頂時人家又說是公共的地方,也是因為做下防水沒多少錢就沒和物業管理的人計較,現在想來他們的臉皮可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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