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算是强奸吗?这几种情况算!

夫妻之间的正常生活,是不应当受到外界的影响,以致于夫妻间的争吵,也很少有邻里愿意劝阻。

但是有一种人很可怕,他们认为结婚了之后,和妻子发生关系是应该的,所以不管妻子乐意不乐意,都强行为之,被拒绝之后,有的人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来发泄、报复自己的妻子,从来达到目的。

那这种行为能否称之为“婚内强奸”呢?这种情况能报警吗?

结婚后,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算是强奸吗?这几种情况算!

最有名的案子就是九十年代的这起,王某和妻子钱某的“婚内强奸案”。

王某和妻子结婚后,王某逐渐暴露了自己粗鄙的本性,逐渐走向了感情破裂。

妻子以感情破裂为由,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发没有异议,法院遂判决离婚。

但是,判决书还没有送到王某手上时,王某提出发生关系的要求,妻子不同意,王某便使用暴力强行与钱某性交,且致使妻子钱某的身体等多处地方被咬伤,抓伤等。

妻子无奈,只能报警处理。

法院依照《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结婚后,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算是强奸吗?这几种情况算!

那么哪情况,才属于“婚内强奸”呢?

1、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的,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属于强奸;

2、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审查期间,丈夫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

3、双方依据习俗订婚、结婚,但是还未登记的,丈夫强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新中国成立后,即不承认事实婚姻)

大部分能够构成强奸罪的情况,都是因为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夫妻关系了,例如未领证、已判决离婚等。同时,第一条和第二条,在各地的法院判决上,依然存在争议,判决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

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上,对于已经合法结婚的夫妻,事实上还没有“婚内强奸”的认定具体规则,判决强奸罪成立的案件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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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婚内强奸是否应该立法?

引用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在《刑法学》上面说的话:

1、现在的法律里,其实并没有把婚内强奸排除在外,只是认定条件很苛刻、例如:夫妻感情要破裂、夫妻分居、使用严重暴力、胁迫等手段。

2、以后“婚内强奸”的立法是必然,因为女性拥有自主权,应该受到保护,只是现在的国情还不适合立法。

如果承认「婚内强奸」是强奸,那妻子就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以「婚内强奸」为理由杀死丈夫。这样很可能导致谋害丈夫的情况发生。

而且因为夫妻关系,婚内强奸很难取证,自愿不自愿很难确定。如果单凭妻子口供就对丈夫判刑,那将对丈夫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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