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原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現在辦理產權證、宅基證,還寫自己的名字嗎?

華仔Mr鄭

隨著社會發展,農村人進城買房,安家落戶的越來越多,而隨之伴隨新的問題,進城買房,農村戶口也遷到城市,那麼原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怎麼辦,產權證和宅基地證還能寫自己的名字嗎?這個問題越來越多的困擾大家。那麼讓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第一、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能不能擁有宅基地

農村戶口即為傳統意義上上的農業戶口,需滿足以下條件:現戶口登記在村委會,依法承包責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繳納農業稅費並承擔農業公益事業勞務,沒有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城市戶口一般是城鎮戶口,現在泛指不享受農村土地分配權的人所擁有的戶口。也就是說,既然你擁有了城市戶口,原則上你就不再享受農村土地的分配權。

第二、宅基地的分配權和使用權。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對於遷出農村戶口,宅基地的使用也做了規定。按照我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戶口遷出了,依舊是房屋的合法繼承人,同時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屋不倒塌,依舊可以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允許翻新和重建,更沒有繼承權。

第三、農村宅基地的宅基證和房產權。

我國物權法規定,地隨房走,也就是原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確權重點在於房子,只要房子還在,房子的產權仍然屬於你,宅基地的仍然可以繼續使用。假如房屋倒塌,宅基地的使用權集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收回。

因此,雖然你已經進城買房,並且安家落戶,但是隻要農村的房子還在,農村宅基證和房產證的確權仍然可以寫自己的名字,但宅基證只能隨房擁有使用權,沒有繼承權。如果遇到農村拆遷補償,也只能給予房屋補償而沒有宅基地補償。


路慢慢

農村戶口遷到城市,原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子現在辦理產權證、宅基證,毫無疑問,還寫自己的名字。

按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經營權和使用權歸房屋所有權人。戶口遷出農村為非農戶口的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權,不允許修建和擴建,等房屋倒塌後,集體收回宅基地。所以,你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還寫自己的名字。

當然,如果不願回農村,可以有償退回宅基地。


農家大伯聊三農

戶口由農業戶遷移為非農業戶口,原來既有的宅基地仍然隨房屋存在使用權歸你。房產權證宅基證仍然寫你的名字(除非你轉給自己子女或他人),產權證上註明該房主為非本集體組織成員。這意味著你的宅基地使用權限與其他本村農民不同,以後房屋不存在,宅基地將失去使用權。建議經常對房屋小修小補,保持完整。一旦失修坍塌,重建會受阻。現實政策就是如此,不同地區鄉村可能有處理辦法不同,下一步農村宅基地政策會有所改觀,希望引起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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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登記戶口在你農村的父母親的名下,父母若不在的話,且房子很久以前就建的,自己以前住過的,可以登記你的名下,具體是要看當地政策的,你可以回原來的戶籍所在地土地部門諮詢下


二郎石


隨著鄉村振興的實施,農村今後發展肯定越來越近,農民嚮往美好生活的盼頭就快到了。


農村最新政策看,國家明確規定了今後農轉非戶口,只要落戶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仍在,並且落戶的不是設區的市,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依然是你的,當地政府無權以任何理由收回土地,拆除房屋,前提是農民得滿足上面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當然了,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也是農民自己的。


因此,在遇到需要辦理農村宅基地證和房屋產權證時,主體自然是農民本人。


謝謝,不知道這樣回答您滿意嗎?[三農視知],關注三農問題,分享三農資訊,傳遞農業農村農民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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