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能申請法律援助?

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經濟條件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什麼人能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受援對象為社會經濟困難、殘疾、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法律援助的對象是我國公民和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公民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

法律援助對於當事人是非常有利的一項制度。這項制度是為了充分的保障當事人辯護的權利。

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援助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援助包括訴訟法律服務、非訴訟法律服務。
什麼人能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什麼人能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規定: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卻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什麼人能申請法律援助?


盲、聾、啞和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其他殘疾人、刑事被告人、老年人和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可到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進行申請。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具體情況,到當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司法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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