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彙算清繳需要申報年度財務報表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徵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因此,所得稅彙算清繳需要申報年度財務報表。

所得稅彙算清繳需要申報年度財務報表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