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孩子買房,房產證上只有子女名,房子也不一定是子女的!

現在年輕人買房,父母往往作為重要的出資方出場,無論是全款還是首付,都是父母對子女的拳拳愛心。但如果說父母給孩子買房時候,欠缺合理的規劃和周全的考慮,那等到日後很多關鍵問題浮出水面,才發現自己真是兩眼一摸黑。

什麼情況下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在離婚的情況下,子女的財產能得到保護呢?

父母給孩子買房,房產證上只有子女名,房子也不一定是子女的!

1.婚前或婚後,一方父母全款出資,並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出資方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婚後購置的不動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或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產權不要只登記子女一人名字。這種情況比較極端,屬於孩子沒想到,父母給想周全,避免孩子婚前或者婚後擅自加名。加名屬於產權更改,如果不動產產權人有多位,那麼加名也需要其他產權人的同意。購買房屋不動產的時候,產權證上登記父母與子女的名字,父母和孩子對房產按份共有。換句話說,這樣做不僅是保障孩子的權益,更是保護父母的權益。

父母給孩子買房,房產證上只有子女名,房子也不一定是子女的!

3.婚前出資方父母付首付,並且產權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稍微複雜點,因為涉及到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還貸和增值部分怎麼分割需要具體討論。

4.出資方父母簽訂贈予合同!婚後出資方父母付首付,並且產權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往往這種情況下,就算房產證上寫的自己子女名字,倘若離婚,房子很可能就是共同財產了。所以父母給孩子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在出資前,用法律的手段明確是贈予還是借貸,是贈予的一方,還是贈予雙方。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父母出資為自己買房的,默認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明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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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父母能簽訂一份贈與協議,明確出資部分贈與給自己子女,即使子女離婚,父母的出資部分也不會被分割,可以有效避免騙婚分割房產的情況。

說到底,其實父母給子女買房是情分但不是本分。父母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適當幫助子女,卻也不要過度透支自己。同時要明確到底是贈予還是借貸,把話都說清楚寫好協議約定好,避免以後出現打官司的情況。為人子女,接受父母給予的好處,更要保護父母的心意,這不是算計,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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