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提到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分別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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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深入理解《安全生產法》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提是要理解《安全生產法》立法的背景和基本概況。

首先,《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法律。雖然我國也有關於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而《安全生產法》是除這些特殊規定外的,其他的只要涉及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就適用的一個法律。

其次,在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看似只有現場的從業人員與安全生產息息相關有關,其實通過《安全生產法》的強制要求,明確了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以及企業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責任和義務,從而保證了現場的安全,從業人員的安全。


第三,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情況。在很多小型企業,甚至中型企業,好多管理者為了追求利潤而不重視安全,因此,並未設置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做安全管理,有時候只是行政人員兼職。


最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就是設置在企業的一個部門,而其中工作人員就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為一些重要的單位,比如: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這些單位中危險因素多,後果嚴重,因此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核心就是定期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生產中的隱患,提前採取控制措施,使得安全生產平穩進行的部門和人員。


安全一始

重新修訂並於2014元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進行了明確定,該法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同時明確: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擔負組織或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應急救搜演練,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提出安全管理改進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規操作行為,督促落實單位安全生產整改。


安全視野

非請自來勿怪!我是一名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新安全生產法比較熟悉,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那麼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別指的是什麼呢?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就是單位內部設置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或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則是單位中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門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等!

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擔負組織或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應急救搜演練,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提出安全管理改進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規操作行為,督促落實單位安全生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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