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銀桐路事故司法鑑定結果公佈,涉案人員具有刑事責任!

剛剛,5月24日下午6時許,柳州警方公佈5.6銀桐路事故肇事者司法鑑定結果,馮某昌案發時診斷精神病依據不足!

警方提供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上顯示,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被鑑定人馮某昌案發時診斷精神病依據不足。

根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被鑑定人馮聯昌案發時診斷精神病依據不足,案發時意識清楚,智力正常,其案發時實質性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因此,評定被鑑定人馮聯昌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鑑定意見如下:

1.醫學診斷:案發時診斷精神病依據不足

2.刑事責任能力評定:被鑑定人馮某昌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懲罰。

5月6號上午10時,他找朋友許某某去銀桐路的四中工地對賬。從工地出來時,他依然按此前的導航指令返回河東開發區的家時,發生了事故。

在鑑定過程中思維有條理情緒,穩定存在明顯自我保護意識,唯見、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的症狀智力正常。經過測酒測毒,發生事故時,他沒有喝酒和吸毒行為。

“5.6”銀桐路事故司法鑑定結果公佈,涉案人員具有刑事責任!

當天下午5時左右,肇事車內兩人到魚峰大隊自首。前來自首的兩人中,光頭的男子姓馮,25歲,自稱是開車的,但據現場有目擊群眾表示看到是另一名文身男開車,文身男子姓許,22歲。

“5.6”銀桐路事故司法鑑定結果公佈,涉案人員具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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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在現場拍攝的圖片,圖中為肇事車內的兩人。

隨後兩人經過酒駕檢測和吸毒檢測。警方初步測試,酒精測試為零,測毒為陰性,但結果還需進一步精確的檢測。最終,兩人將帶到交警犯罪偵查大隊接受進一步的精確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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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5·6銀桐路交通事故”中受特重型顱腦損傷的20歲女孩小菊,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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