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的大學裡,正教授換了單位以後職稱會發生變化嗎?

王起藥

國外大學沒有評職稱一說。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均是職務,由本校聘任,離開本校到其他學校,擔任什麼職務,將由另一校聘任決定。不像我國,一個人評上某一職稱之後,就一直按這一職稱享有相應待遇和福利保障。導致職稱與職務兩張皮,令職稱評審充滿利益爭奪,同時影響人才的平等競爭和發展。

國外大學也有教授,但"教授"和我國大學不同,是由校方聘任,不是評職稱。簡單來說,某校聘請一名教師擔任教授,這名教師離開本校後到其他學校應聘,能不能再擔任教授,以前的教授職務只是學校聘任的參考。不會就此認定為教授。

國外大學還有終身教授制度,但終身教授不是比其他教師高人一等。所謂終身教授,是學校對達到聘任要求的教師,聘請為終身教職。往往,副教授就可獲得終身教職,成為終身教授。這一制度是為了保障學術自治、教授治校,避免教授的教育和學術研究,受非教育和學術的經濟因素、行政因素干擾。

我國實行的職稱評審制度,近年來已經出現很多問題。一方面,由於職稱與待遇、福利掛鉤,因此,評職稱對教師的影響很大,另一方面,評職稱由行政主導,很多指標屬於行政性指標,為獲評職稱,教師得按這些指標準備職稱考試、發表論文、申請課題等,而這些與提升職務能力沒有多大關係。更重要的是,一旦評上某一職稱,就按這一職稱一直享有相關待遇,影響人才的流動,滋生職稱評審亂象。

近年來,我國也在進行職稱評審改革,包括分類管理、評聘分開、淡化論文標準等,但是,總體而言,職稱評審還是管理、評價教師的主要手段。推進職稱評審制度改革,應該借鑑發達國家的做法,取消職稱,進行基於職務的管理和評價。具體來說,可根據學校、院系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需要,設置教授、副教授崗位,根據職務要求聘請教授、副教授,按職務給予相應的待遇和福利。


熊丙奇看教育

職稱是從學銜脫胎出來的。國外大學實行學銜管理,授予什麼學銜是學校的自主權,換了學校就自動失去。不過在美國教授是終身制,除非自動辭職,非法定事由不可辭退,這主要是為保障學術自由。還有跳槽的話,一般學銜都會對等遷移,多數情況下還會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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