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注意這5點,保證不吃虧!(轉發)

《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十多年,現在普遍企業用工,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少數企業會對部分流動性較大崗位的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外,與全部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越來越少)。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往往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並沒有使用勞動部門提供的參考版本;而是對勞動合同內容作了有利於企業的修改,將修改後的合同拿給勞動者籤。一般勞動者不會看合同條款(可能大部分看了也看不懂)就簽字了。今天,粵西大律師從司法實務歸納以下5點,勞動者主要注意這5點,就不會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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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注意這5點,保證不吃虧!(轉發)

1、確認合同中企業沒毛病

2、合同應約定明確的工作崗位

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工作崗位條款非常重要,因為工作崗位確定了你的工作內容、職責及薪資(主張同工同酬);有此企業會鑽這個空子,對工作崗位表述很模糊,比如工作崗位寫“後勤”,這就很難確定工作職責和實際崗位了,因後勤可包括保安,倉管等;如果是做倉管的,應將工作崗位明確表述為“倉管”。有些企業甚至就不寫工作崗位了;若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在哪個崗位、工資多少就說不清楚了。因此,若企業方提供的勞動合同沒有工作崗位的,可要求其補充,一般用人單位都會同意,因為招聘你進來的時候,就確定在哪個崗位了。

3、合同約定明確的工資數額

工資是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之一;有些企業會口頭與勞動者約定工資;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其中工資那一條,只寫著按公司的制度規定執行;之所以這樣做,原因之一是有利於減少企業成本:如勞動者的工資超過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了(比如3500元以上部分需納稅),企業為了避稅,在勞動閤中不寫工資數額,或只寫3500元;此外,工資數額與繳納社保的基數也有關,工資越高,繳納社保基數較高,企業支付的成本就越高。另一種原因是,防止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中不寫具體數額,是有利於企業的。總的來說,勞動合同中不定工資數額是不利勞動者的,比如,繳納社保時一般都按最低基數繳納,發生勞動爭議時難以舉證基本工資等。綜上,勞動者應要求企業將工資數額寫入勞動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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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簽字蓋章要注意

一般合同簽字蓋章是在最後一頁,以防止首頁簽字後,合同主要內容在後面,企業就可以隨便換其中任何一頁了;這樣容易發生爭議;此外,合同蓋章時,最好蓋騎縫章,同樣也是為防止合同前面頁面被偷換。

5、勞動者應拿一份合同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當然是一方一份,但有些企業不想將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可謂“司以昭之心,路人皆知”,其主要原因就是企業防止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拿出勞動合同來主張權利。因此,合同簽好後,勞動者一定要求企業立即給一份,當天沒有蓋章不能給的,事後也要跟蹤拿回自己的那一份。

最後,至於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比如,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合同解除條件等,倒不是說不重要,而是這些內容一般有法律規定,若合同約定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條款,而且一般勞動者不瞭解法律,也無法與企業進行溝通,但只要抓住上述5點,作為勞動者在簽訂的這個勞動合同是不會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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