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旭東
(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
老闆
喂喂喂……小陳怎麼一直都不接電話?從昨天出發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個小時了,一直聯繫不到他。
小李
老闆,情況好像不太對,小陳開著的大貨車可是滿載一萬多部手機呢,我們還是趕緊報警吧!
“這滿滿一車手機,得值多少錢啊,賣了不僅可以還賭債,還有錢逃跑。”
有時候,犯罪就在這一念之間產生。
陳永濤為江西省南昌市某快運公司貨車司機,日常工作主要為運輸貨物。
2017年5月,快運公司承接了市區某公司一項運輸手機的工作,由陳永濤和跟車員吳某負責將手機派送至目的地。
陳永濤駕駛一輛裝載了一萬多部手機的貨車和吳某一起出發開往目的地。本就不想在快遞公司乾的陳永濤想著欠了100多萬的賭債,一時頭腦發熱,在行駛至南昌市新建區時代廣場時,藉口辦私事把跟車的吳某騙下車,陳永濤駕駛著貨車開往安徽、湖北等地,將手機低價銷售。
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對陳永濤以職務侵佔罪提起公訴,陳永濤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已有變賣牟利,價值人民幣約823.993萬元,數額巨大。2018年3月14日,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對陳永濤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案情延伸
安徽省太湖縣舒某某以16700元的價格從陳永濤處收購了手機10部、平板電腦3部。舒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公安局抓獲,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於2018年2月1日對舒某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案件普法
一、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罰款。
本案中,陳永濤利用其快運公司司機的職務便利,將本公司運送的貨物非法佔為己有、低價出售,價值人民幣823.993萬元,其行為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應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數額與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職務侵佔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2倍、5倍執行,即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分別為人民幣6萬元、100萬元以上。
職務侵佔數額巨大的,量刑起點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陳永濤職務侵佔價值人民幣823.993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最終被判處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三、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主觀目的均為非法佔有,區分兩罪的關鍵在於職務侵佔罪利用的是職務便利,而盜竊罪則無此規定。
本案中,陳永濤利用其貨車司機的職務便利,在運輸貨物的過程中將手機非法佔為己有,其觸犯的是職務侵佔罪,而不是盜竊罪。
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犯罪構成要件中的主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是明知或者應當明知其掩飾、隱瞞的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贓物”。經審查,舒某某明知或推定其應當明知其收購的手機和平板電腦為“贓物”的證據不夠確實、充分,因此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決定對舒某某作存疑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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