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30年“接龍戰”一:倆字的“血鬥”與“訴訟專業戶”的誕生

杜康30年“接龍戰”一:倆字的“血鬥”與“訴訟專業戶”的誕生

《調查清樣》—撰文 | 文一刀

從古至今,酒是國人生活中的重要組成,也是一門如其味道一樣富有誘惑力的生意。但究竟是誰創造了中國酒?歷史的印記始終模糊,演變至今,答案最終只定型為一段傳說、一種傳奇。有關中國酒歷史記述的源頭可追溯到各種上古的神話傳說,並將酒的發明歸功於半人半神的先代英雄:儀狄與杜康(少康)。

儀狄是夏禹時代司掌造酒的女性,《戰國策·魏策二》卷二三中記載:“昔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

而杜康(少康),做為中國史傳的“釀酒始祖”,其身世版本較多,根據不同地區的民間傳說,杜康分別是黃帝時代一位負責管理糧食的大臣、夏王國的第五位國君、以及漢代白水縣一個善造酒的人。這種面目的多樣令宋人高承在《事物紀原》中只能無奈感言道:“不知杜康何世人,而古今多言其始造酒也。”

即便如此,也從未妨礙各地人們樂此不疲地根據破碎的歷史遺存對酒聖杜康做著種種想象與塑造。

從西安出發,沿西禹高速前行,至白水縣後再20分鐘車程便到了杜康鎮,清代白水縣誌記載杜康便生卒於此,相傳杜康就是用這裡的泉水釀出了杜康酒,當地對酒祖遺址的祭祀也沿革千年;而在河南洛陽市南的汝陽縣,現在還有杜康村、杜康河、杜康泉;與汝陽相距不遠的伊川縣,雖然沒有跟杜康有關的傳說,但因在夏文化遺址處曾出土過酒器,遂成為杜康在伊川造酒的依據。

與三地有關造酒那豐富的歷史碎片形成對比的,是長期以來經濟的貧瘠,造酒的歷史在這幾個地區也中斷已久。上世紀70年代,根據“復興杜康、為國爭光”的有關指示,河南伊川、汝陽、陝西白水才相繼建起了杜康酒廠。彼時,三家酒廠生產的都叫杜康酒,由於當時尚未實施商標法,因此其產品也均未以“杜康”作為商標註冊,僅作為酒的特定名稱使用。這種狀態在計劃經濟時代下各方尚能相安無事,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興起、深入,以及企業品牌意識的逐漸覺醒,一場綿延數十年的商標大戰便在三家酒廠之間徐徐拉開、接力進行、發酵升級。

不過頗為諷刺的是,這場“戰事”中的是非與邏輯其實並非複雜,但在不時攢動的暗力推動下,現實的演變卻充滿了荒誕與怪圈。

“三酒鼎立”

上世紀七十年代,河南伊川杜康酒廠、河南汝陽杜康酒廠及陝西白水杜康酒廠均生產杜康酒,但也都未以“杜康”作為商標註冊,杜康二字僅作為酒的特定名稱使用。

1980年10月11日,當時的國家工商總局、輕工業部、商業部聯合發佈《關於改進酒類商品商標的聯合通知》,要求“酒的商標應當同其特定名稱統一起來”,“兩家和兩家以上企業用相同的酒的特定名稱申請商標註冊的,由省有關部門協商或者由輕工業部提出意見,經工商管理總局核准註冊專用。”

根據該通知精神,伊川、汝陽、白水三家酒廠均提出註冊申請,由於當時沒有商標共有制度,只能由一家企業註冊,此時誰能證明自己是杜康酒得真正傳人,誰就可以佔的先機,奪得商標。於是,三家酒廠開始各顯神通,力述自己是杜康的傳人。

面對此種現實與歷史,國家工商局非常謹慎。經與河南、陝西兩省及相關部門協調後,決定由伊川杜康酒廠註冊“杜康”商標,同時考慮到汝陽和白水兩家酒廠生產杜康酒已有10年曆史,在當地市場也都小有名氣,國家商標局又規定汝陽杜康酒廠和白水杜康酒廠可無償使用“杜康”商標,最終的結果便是一個商標三家共用。

此種方案下,1981年12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了伊川杜康酒廠的註冊申請。這個登記為152368號的商標由一個內書“杜康”二字的圓章及下方“杜康牌”組合而成,顯示共5個漢字。

杜康30年“接龍戰”一:倆字的“血鬥”與“訴訟專業戶”的誕生

根據相關安排,河南省伊川縣杜康酒廠又分別與河南汝陽杜康酒廠、陝西省白水縣杜康酒廠簽訂了《關於“杜康牌”商標使用合同協議書》,協議約定主要內容包括,伊川杜康酒廠同意汝陽杜康酒廠、白水杜康酒廠繼續使用“杜康牌”商標。各方要共同愛護和維護商標信譽。商標上要註明各自企業的名稱,以便讓消費者監督,相互學習,互相競爭,共同進步。

1983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商標註冊沒有時間概念,《商標法》實施後規定的是有效期十年,之後要繼續用,需要續展,並籤合同。因此在協議中也約定了商標共用是在商標註冊期內有效。

在共用“杜康”商標的十多年間,伊川、汝陽、白水三家酒廠通過在商品包裝上註明企業名稱的方式以示區分,實際使用的區別性標識是“伊川杜康”、“汝陽杜康”、“白水杜康”,並逐步形成了各自的產品特色和消費群體,也都獲得了諸多榮譽,杜康品牌的知名度大幅提高。三家都是“杜康”商標,都是正宗杜康酒生產企業的觀念在此十餘年間進一步被廣大消費者所認識和接受,三家酒廠均為杜康品牌的發展壯大做出了貢獻。

這種相安無事的局面從80年代末期開始出現裂痕,當時白酒市場競爭逐漸激烈,消費者也開始注重品牌,商標對於企業來說變得越來越重要,三家共用杜康商標的矛盾開始顯現出來。

當時,白水杜康主要在陝西渭南地區銷售,跟另外兩家酒廠幾乎不存在競爭,並且白水杜康酒廠申請的“白水杜康”商標也於1996年12月14日獲得註冊,因此得以置身事外。

杜康30年“接龍戰”一:倆字的“血鬥”與“訴訟專業戶”的誕生

可伊川和汝陽同在洛陽市,相距不過十幾公里,二者之間你死我活的市場競爭也就成為必然。

“兩伊戰爭”

伊川和汝陽是洛陽市下轄的兩個鄰縣,因汝陽史稱伊陽,因此外界也將這兩縣酒廠的二十多年紛爭喻稱為“兩伊戰爭”。

1989年,汝陽杜康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欲申請“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商標的註冊。申請一出,伊川酒廠馬上以這3個商標與“杜康”商標構成近似為由,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由於伊川杜康一再提出異議,汝陽杜康的商標註冊申請一直沒能得到批准。

杜康30年“接龍戰”一:倆字的“血鬥”與“訴訟專業戶”的誕生

1993年,152368號杜康牌商標面臨續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集相關部門和企業協調,提出維持現狀或者兩家企業都註冊帶有地名標誌的杜康商標,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此後十年,汝陽杜康一方面繼續努力申請自由商標,另一方面則大張旗鼓地實施擴建技改工程,更趁著《三國演義》的熱播,發起了以“何以解憂,汝陽杜康”為關鍵詞的宣傳攻勢,此舉使得汝陽杜康很快便家喻戶曉。

對此“伊川杜康”哪裡肯罷休,整個九十年代,雙方之間的商標戰可謂步步升級、如火如荼,甚至一度升級到武力械鬥:2000年秋季,在鄭州舉辦的全國糖酒會上,伊川剛打出“正宗杜康,根在伊川”的廣告,汝陽便祭出“汝陽杜康,酒祖故鄉”的回應,以至於展會上雙方的銷售人員最後大打出手。

“兩伊戰爭”持續多年令兩家酒廠兩敗俱傷。2002年,國內白酒市場風雲突變,河南省內的很多白酒企業紛紛破產、改制,伊川酒廠在這次寒潮中率先倒下。2002年8月,伊川杜康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佈破產,杜康商標也隨企業破產拍賣而被出售。

面對曾魂牽夢繞的那個商標現在赤裸裸地列身拍場,曾經對其苦苦相爭的“汝陽杜康”卻已有心無力,多年的爭奪戰同樣也令其元氣大傷,雖然汝陽酒廠非常想對杜康商標實施收購,但已毫無經濟能力。

而那邊廂的陝西白水杜康卻對此毫無興趣,當時白水杜康的董事長張紅軍在接受央視採訪時稱:“我們認為是沒有必要去收購他的,因為作為我們陝西杜康的話已經在好多市場,已經把陝西的杜康,陝西的白水杜康在消費者當中豎立了非常響的品牌,伊川就是把河南的杜康商標送給我,我們也不會去使用的”。

更為悲催的是,多年紛爭不但無助於杜康品牌價值增長,反而把品牌價值消耗怠盡,據說這個曾經身價達到50個億的杜康商標,拍賣時的報價僅為9000萬元,然而就是這個價格,竟然因為無人繳納保證金而流拍,昔日輝煌的杜康商標此時已一步跌落塵埃。

2002年12月,伊川杜康酒廠舉行第二次拍賣,商標身價不得不大幅下調,一個名叫劉更申的地產商終於出手將之收入囊中,出價4501萬元人民幣。

劉更申1979年步入商海,先後從事糧食、食品、中藥等經營活動,1989年開始涉足建築領域;2000年9月,成立洛陽高新申泰有限公司,在收購酒廠前曾洛陽周邊開發了幾個地產項目;2003年11月,劉更申全資收購伊川杜康酒廠,成立伊川杜康實業有限公司;2006年5月,成立河南杜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8年,成立河南杜康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08年8月,成立鄭州申泰置業有限公司。

杜康30年“接龍戰”一:倆字的“血鬥”與“訴訟專業戶”的誕生

就在劉更申收購伊川的同時,汝陽杜康也得到了好消息,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核准其註冊杜康村、杜康泉和杜康河三個商標。但眼看著要盼到屬於自己的商標,汝陽杜康卻又遭到伊川杜康的圍追堵截:地產商劉更申收購伊川酒廠後立即提出“結束鼎立,走向統一”的基礎戰略,第一件事就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這三個商標與杜康商標構成近似,請求撤銷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汝陽杜康申請商標註冊的裁定,“兩伊”之間的商標之爭又戰火重燃。

2003年12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同意杜康河、杜康村、杜康泉核准註冊的裁定;汝陽杜康馬上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又遭敗訴後,汝陽杜康又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申訴。

打官司過程中,伊川與汝陽的市場爭奪也異常慘烈。伊川杜康破產前,其市場早已盡失,伊川杜康只能一邊打官司一邊將自己產品全面推向市場。為爭奪市場,雙方不得不加大投入,燒錢消耗,2007年6月,已經成為汝陽杜康(集團)總公司的汝陽杜康酒廠終被拖垮宣佈破產。2008年6月22日,在拍賣中被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收購,出價1.5億元人民幣,汝陽杜康(集團)總公司從此不復存在。2008年11月16日,百瑞信託新註冊成立了“汝陽杜康釀酒有限公司”。

在這場“兩伊戰爭”中,最直接受害者就是“杜康”品牌,從2006年9月“杜康”痛失商務部頒發的“中華老字號”金字招牌中便可見一斑。

“兩康”歸“祥龍”

2009年3月29日,一年前還因商標之爭對簿公堂的兩家企業在資本的紐帶下突然將兩雙手握在了一起。當日伊川杜康與汝陽杜康聯合宣佈將合併成立新的杜康公司,目標是完全統一杜康品牌,同時把杜康運作上市。新企業為洛陽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洛陽杜康(也稱杜康控股)。以此事件為節點的前後6年間,在資本力量的席捲下,杜康商標的“兩伊戰爭”成了小兒科並徹底被熄滅。

2005年,一家名為香港祥龍投資有限公司收購了河南周口四五酒廠,四五酒廠為河南八大白酒廠之一,收購後被改製為河南祥龍四五酒業有限公司;

2008年2月,祥龍控股有限公司在“避稅天堂”百慕大註冊成立,準備將周口四五酒廠等資產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為繼而整合收購兩家杜康埋下伏筆;

2008年6月22日,在汝陽杜康酒廠拍賣現場,曾多年信誓旦旦要整合汝陽杜康的河南杜康投資集團董事長劉更申,整個過程竟然沒有舉牌。而來自鄭州的金融機構百瑞信託出人意料地以1.5億元價格拿下了汝陽杜康。劉更申在關鍵時刻放棄競購汝陽杜康與百瑞信託到底是自己要做酒還是“受人之託”而來,成為當時最大懸念。

2008年9月10日,祥龍控股正式在新加坡證交所上市,當時發行新股1.5億多股,募集資金約合人民幣1.7億元,用途主要為產能拓展等;

2009年3月29日,百瑞信託與洛陽市、劉更申方面通過談判簽訂了杜康品牌全面整合協議,宣稱將“以資本為紐帶,按照統一經營和管理體制、統一銷售渠道和網絡、統一市場和品牌的原則實現合作”,這被視為杜康整合的關鍵一步。

2009年9月16日,百瑞信託正式收購伊川杜康的所有資產。自此,兩個杜康走到了一起,新的洛陽杜康管理團隊很快組建,實質性的資產、業務整合等展開。

2009年10月,洛陽杜康控股成立,2009年年底完成公司登記,註冊資本6億元。原汝陽杜康和伊川杜康的股東分別以持有的兩個杜康股權出資。

幾乎在洛陽杜康控股成立的同時,2009年10月5日,祥龍控股發佈公告,稱其以不超過6.07億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購河南兩家酒廠,並簽訂了一份諒解備忘錄,這兩個酒廠正是汝陽杜康和伊川杜康。收購資金來源為IPO資金及發行可轉債、外部融資。

2010年5月,祥龍控股以6億元人民幣收購杜康控股成功,祥龍控股更名為杜康控股,兩家杜康的品牌、資產等被注入,原杜康控股股東們拿錢走人、皆大歡喜。此時,杜康控股已將四五酒廠、伊川杜康、汝陽杜康三家酒廠納入囊中的杜康控股產能已超萬噸,遂開始在全國範圍發力,其與陝西白水杜康全面、正面競爭的大幕自此拉開,而主要競爭抓手便集中在商標使用上。

陝豫紛爭升級

2011年2月,杜康控股獲准在臺灣資本市場發行TDR,3月9日,杜康控股TDR掛牌上市,募資2.55億元人民幣。此後幾年間,杜康控股針對陝西白水杜康進行的行政投訴、司法訴訟約36宗,大部分集中在近兩年。

其中,因洛陽杜康行政投訴發起的案件包括: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京工朝稽責改字2016(0809)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2、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12)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3、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市監案處字2016第13020161016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4、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案號:寶市監案處字(2016)第130201610166號;

5、京工商朝稽責改字(2016)0809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6、京工商石字(2016)008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7、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1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8、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2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9、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3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0、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4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1、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5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2、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6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3、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7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4、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8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5、津市場監管稽工責改字(2016)9號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16、津市場監管稽工強字(2016)4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17、津市場監管稽工強字(2016)2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18、奈工商強通字(2015)52號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19、桐工商處字(2016)第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0、桐工商處字(2016)第0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1、桐工商處字(2016)第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2、永工商處字(2015)1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3、(金牛)市場監責改字【金B001】0001126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24、伊工商責改字【2016】37號責令改正通知書。

洛陽杜康針對白水杜康的司法訴訟案件包括:

1、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豫03民初字第169號案;

2、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平知初字第29號案;

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豫法知民號終字第111號案;

4、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鄭民三初字第74號案;

5、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終字第194號案;

6、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津01民初24號案;

7、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字第17043號案;

8、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案號(2017)滬0107民初2785號案;

9、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2017)陝0113民初10320號案;

10、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濟民三初字第137號案;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第5418346號“杜康DK”商標爭議裁定書案號:商評字[2011]第11854號;

1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6)最高法民申3449號案。

這些行政投訴及司法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白水杜康及終端銷售商、大中小型超市因此被不斷拖入漫長行政調查及司法審理程序,致使大批不願涉及訴訟終端商只能將白水杜康的產品下架。

而扎堆的商標權訴訟與投訴背後,動機到底是法律觀念提高還是以過度訴訟來遏制競爭對手市場,理解上見仁見智。但若仔細梳理這些案件,就會發現一個頗為蹊蹺的現象:相同或近似的訴訟內容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政、司法機關中得出的判決結果卻常常不同,甚至有些幾乎是同一事項在各地得到的卻是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陝豫杜康商標權紛爭不斷升級過程中暴露的怪圈已令人愈來愈感困惑。詳情見下期。—《調查清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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