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注意:土地徵收,這些人是沒有權利的!

說到土地徵收,相信很多農民朋友是吃了很大的虧的。這主要是因為土地徵收要麼徵收補償款偏低或者補償款不能足額到位;要麼土地被強行違法徵收;更有甚者,會危害到被徵收的農民朋友的人身安全。基於這樣的現象,很多農民朋友對土地徵收是非常反感的。


農民注意:土地徵收,這些人是沒有權利的!

但是,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土地的徵收、房子的拆遷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所以,對於徵收土地,在明律師告訴大家的是必須要用積極的態度去面對。

這時候就會有農民朋友反應了:倒不是我們非要阻止土地的徵收,很多時候,是村委會、村集體的一些幹部、官員帶頭來徵收土地,拆我房子。理由是千奇百怪。但是,村委會把土地給我徵去了,總得給我補償吧。等我去找村委會要補償的時候,村委會卻不認賬了,這就讓我們老百姓很難辦了。這村委會到底有沒有權利徵我的土地呢?徵了之後我該找誰要補償呢?

農民注意:土地徵收,這些人是沒有權利的!

針對這樣的問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給你以下的答案:

一、村委會不能組織徵地

在徵收拆遷中,被拆遷農民會遇到很多不明人員來指示徵收土地、上門發佈公告、拿著協議讓被拆遷人簽字……等等行為,這些不明人員中不乏有村委會的工作人員。這讓不懂法的農民不明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但看到有村委會的人之後,心裡會產生信任感,因此簽了一些不明所以的協議,然後房子就不知道被誰給拆了,土地也不知道被誰給徵了,農民唯一知道的就是這裡面有村委會。

我國對土地用途有著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相關法律規定:徵收基本農田須經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必須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因此村、鎮政府既無土地徵收的審批權也無實施權。

相關法律規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須經國務院批准後才能實施,徵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因此:村委會要求徵收土地行為無效,被徵收農民有權利拒絕聽從。

二、法律訴訟是維權途徑

但是,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村委會無權徵收土地,但在農村,村委會或鎮政府虛構國家徵收土地的事實,轉手將土地賣給開發商以謀取暴利的事情還是時有發生,這時候我們又該怎麼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農民注意:土地徵收,這些人是沒有權利的!

在明律師給你提出以下建議:

一、相關村民有權拒絕村委會、鎮政府的“徵地”行為,村民可以向當地的國土部門舉報或申請查處;

二、如果相關部門漠視農民權益,對違法行為不管不問,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職責;

三、如果遇到“強徵”、“強拆”,一定要保持冷靜,及時報警並以錄音錄像的方式保留證據。隨後以法律訴訟方式進行維權救濟。

作者/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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