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領了十年養老金,需要把養老金退回去嗎?

醋小蝦

從法律規則上來講,應當是需要退回去的,這是屬於不當得利。

其實,應該首先查找社保的問題。我們的社保每年都要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確認,即存活認證。連續十年都能審核通過,社保真的也不是一般的小工作失誤了。

第二點,老太太很有可能是誤認為,養老金也是給她養老的,不知者不為罪。其實我們的社保規定,如果退休職工死亡後,他的家屬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可以作為職工供養親屬來進行按月發放供養金的。目前,山東省根據地區生活水平,從310元到460元。當然比老頭兒個人的退休金工資要低得多,而且如果連續調整十年的話,最起碼應當往上增加了1500元左右,對於供養金確實差距不是一般的大,不過供養金是合法的收入。

第三,退休職工死亡後,家屬應當拿著死亡證明,到社保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待遇。青島目前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喪葬費1000元。北京市是喪葬費5000元,外加20個月的本人基本養老金。深圳是喪葬費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撫卹金是根據供養親屬不同,六到12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一般社保的做法是,如果職工死亡沒有按時申報的,一般會繼續發放待遇。等待家屬前來申報後,會將以前多發的待遇從撫卹金中扣除。但是如果沒有做生存認證,就會給停發退休待遇的。出現十年都繼續發放養老金的情況,簡直匪夷所思。

實際上這個問題,一般會這麼處理。

當老太太冒領養老金的情況被發現後,社保部門首先會停發老頭的養老金。

如果老太太本人也有養老金的話,社保部門不能停發。因為養老金待遇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不是說互相拆來補去的。

如果老太太沒有收入來源,可以申請當低保。


社保部門首先要跟民政部門、公安部門核實老頭的具體死亡時間,然後給老太太發放追回養老金待遇的通知。

如果老太太拒不履行,那麼社保部門只能推到勞動保障行政機構,也就是說人社局。然後人社局也不能去上門要,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外人社局還要向法院繳納一定的執行費。

如果不繳納法院有權拒絕。當然也可以走執行費減免程序,一般不符合條件是不能通過的。

人社局沒有相應的經費,只能通過報告形式向財政部門申請,應當需要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最後,執行費到位,法院進入執行程序。

如果老太太十分可憐,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也就作罷了。大家注意,唯一的一套房子是不能作為執行目標的。

這麼一套程序走下來,怎麼也得兩三年時間,最後很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唯一的影響就是,老太太后續領不到老頭的退休金了,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她的生活。

這可能就是最實際的結局。


暖心人社

不邀自來,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領十年養老金,從法理上說是必須退還,而且老太太還構成了欺詐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吐槽

不知道這事是如何曝光的,老太太都領了十年的養老金,為什麼不讓老太太一直領到去世呢?真的就差這幾年嗎?老人在這世上還能有多長時間?一個孤寡老人沒有了這份養老金看病怎麼辦?生活怎麼辦?法理不外乎人情。也許老人對法律知識缺乏認識呢?即便是她知道不對,但是,她是老人啊,善待老人也就是善待自己!

知識點

養老金是參保者獨享的養老保障,親屬無權享受,如果退休者死亡不報,親屬膽敢冒領死者養老金,就觸犯了刑律,是違法犯罪行為,罪名就是詐騙罪,除了連本帶利全部追回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係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餘額退還,另外發放10個月當地當年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

退休手續剛辦完,沒過一個月,結果去世了,我們單位前兩年就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人沒了,錢沒花了”個人覺得,還是大家走個法律程序就好了,沒必要將老人往死裡逼。


話社會

你說的情況,在實際當中,應該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每年國家社保機構,會對退休人員的領取資格都要進行認證,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也幾乎不可能達十年之久。

退休人員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養老金,並且發給喪葬補助費,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餘額,可以做為遺產繼承。

參保人死亡,親屬不按規定上報死亡信息,繼續領取死者的養老金,屬於詐騙行為,《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拒不退還,社會保險機構可以審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數額較大,已經觸犯法律,要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千萬不要以為這錢是好拿的,如果被發現,後果會是很嚴重的。


一蓑煙雨103284895

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領了十年養老金,需要把養老金退回去嗎?

\n

{!-- PGC_VIDEO:{"thumb_fingerprint": 15032237694181846302, "vid": "8fd414925933414ea60a7a09b0faf2a0\

社保分析師

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居然代領了十年養老金。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社保部門居然不知道。這事兒還真是有點奇葩和些許的無奈,也透露出社保部門管理的漏洞。

需要把養老金退回去嗎?當然,要退回去了,這一點毋庸置疑。說輕點是屬於不當得利,說重點是侵佔國家財產。拒不退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沒有規定年齡大了,就可以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不會,因為你年齡大了就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這裡,我還想問問這名老太太。你老伴都死了,還在給你掙錢。而且,長達十年。你在花這些錢的時候,你心裡就不覺得愧疚嗎?就那麼心安理得嗎?你就不怕,你的老伴回來找你。

去年,我居住的縣級市的社保部門,發了一個通知,要求所有的退休人員,去行政大廳,拍照錄像,證明你還活著。

當時,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和議論。一個縣級市的人口少說,也有百八十萬人,退休人員怎麼也有一二十萬人吧。這麼多人都去行政大廳,確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況且,有些老人行動不便。還有一些老人隨著子女居住,離戶口所在地很遠,也確實不方便。後來,這項工作有了改進,對於行動不便和不能及時趕回的退休老人,可以拿著當天的報紙,拍照和錄像來證明你還活著。

現在看來,社保部門的這項工作,很有必要,也很及時。只有這樣做才能杜絕,本題所說的現象發生。

我認為,老太太代領的退休金,必須退回。否則,就是對活著的退休人員不公平。不但是要追回,還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冉兄說事

退休職工死亡,作為人的權利與義務消滅,養老金髮放到死亡當月止。另外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卹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以上是社會保險法的解釋,鑑於提的問題是已經退休之後的就沒有個人賬戶部分只有喪服費用和撫卹金了,至於帶領的事情,我給你講個例子,雖然不貼切,但可以說明問題。也是夫妻倆都退休了,丈夫去世了。丈夫的單位為其妻子辦理了遺屬補助,但是後來妻子也退休了,也有了退休金結果就是妻子拿了兩份錢,一直領了三年多,最後查出來了,要求自己選擇一份,你是領養老金還是,遺屬補貼,最後本人選擇領養老金,並退回了重領部分的金額,綜上所述,帶領是不行的,還是建議您儘快處理!


飛鳥閱川

您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專門錄製了相關視頻,請收看。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pgc-image/1521372249033e97916fa5c\

思之想之

這種情況在企業養老金髮放中出現的機會較小,因每年都要本人現場指紋認證。但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系中漏洞仍然存在,因許多省或地區,還沒開始認證,而是由退休人所在單位監督。有的行業人員比較分散,且大多異地居住,單位也無力監督。死亡不報,繼續騙取退休金。隨著養老並軌,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少。但一旦被發現,多領的要本息退回,愜節嚴重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它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個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一百五一和一百五十二條。騙取或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鄭州楹聯

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帶領了十年養老金,需要把養老金退回去嗎?

實話說,我覺著這個故事有點懸,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竟然冒領了十年的養老金,這裡說明一點不是代領,這種故事早在幾十年前可能會發生,但是現在每年都有養老金人員確認制度。早在前些年有社保局和當地公安系統共同查驗退休人員領取資格驗證,簡單的說,就是看一看退休人員是否還活著。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全部推出了網上人臉識別系統,進行領取資格驗證。


好了,那現在回到正題。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領了十年的養老金,上面已經說過不是代領,而是冒領。是以非法的手段佔有,社會保險法規定冒領養老金的,要負刑事責任。現在老太太不僅是要退回去,而且冒領了其他人員的養老金,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老太太及家人能夠及時的退回去,態度較好,鑑於老太太年齡肯定也比較大,應該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社保局的工作人員疏忽到什麼程度?有些退休人員,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到社保局進行身份驗證的,社保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應該上門去進行領取資格驗證。每年都有領取資格驗證簽字的。


二妮子

你好!老頭去世十年,老太太代領了十年養老金,需要把養老金退回去嗎?首先,出現這樣的事很令人心酸丶心塞,一是對老頭去世感到難受,二是對老太太的做法感到難過。也許是老太太出於貪念,故意隱瞞著丈夫的死訊,一直代領著本不該再領取的養老金。也許是老太太真的是懵懂無知,不知道老頭死後這筆養老金巳經是國家的財產,任何人無權私吞侵佔。但仔細想一下,這樣的事在現實生活中絕非偶然,所以才有了後來的每年一次的養老金領取資格驗審。

無論怎麼說,老太太冒領養老金的做法都是不對的,嚴格地說是觸犯了法律,於情於理都應該要把這十年的非法得利如數退回給國家。但出於人性化的做法,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如果老太太的經濟條件允許,在她主動如數把這十年冒領的養老金退回到社保部門後,能否念其年老無知,不但把老頭養老金賬戶的餘額作為遺產退回給她,而且還照樣按照相關規定,把她該得的喪葬費和憮卹金按程序補發給她。而且最好不要再去追究她的責任。l如果老太太家庭困難,巳經把非法領取的養老金花光了,社保部門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至於法院能否強制執行到位那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法律上的程序還是要走的。

通過這件事情,有兩個教訓值得吸取:一是作為社保部門要加強監管。一個人去世十年之久,社保部門竟然一點不知情,讓人冒領養老金長達十年,無論怎麼講也是太不應該的事情。二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切忌窺視。當家中老人不幸去世後,一定要按程序報告,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人們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認為這話很在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