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亂汙”企業近期不自行關閉後果很嚴重,黃江半月已關閉20家

5月4日上午,黃江召開藍天保衛戰動員大會,要求以空前力度落實27項重點行動任務。半個月以來,黃江環保分局開展多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散亂汙”企業,目前已關停取締20家。

“散乱污”企业近期不自行关闭后果很严重,黄江半月已关闭20家

整治“散亂汙”企業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一環。5月11日,黃江鎮召開“散亂汙”企業專項整治會議,對“散亂汙”整治作出專項部署,助推打好藍天保衛戰。初步瞭解,黃江鎮有500多家疑似“散亂汙”企業,今年將淘汰整治其中250家,至少關停取締175家。連日來,黃江環保分局已關停取締20家“散亂汙”企業,前後用時不足半個月。

會議要求,各社區要嚴把時間節點,加強“散亂汙”企業整治工作督查力度,對工作不重視、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堅決查處,以確保“散亂汙”企業清理整治工作落實到位,順利實現“散亂汙”清理整治工作目標。

黃江環保分局表示,凡屬於“散亂汙”企業必須在2018年5月27日前自行停產停業,否則有關部門將採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等措施,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這些企業普遍工藝落後、產能落後,缺乏競爭力。”環保分局副分局長曾柱輝說,對於這些已經不能適應市場需要的企業,如果不及時整改,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散乱污”企业近期不自行关闭后果很严重,黄江半月已关闭20家

這些企業須在27日前自行停產停業,否則後果很嚴重

5月17日,東莞市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發佈《關於開展清理“散亂汙”企業專項行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理“散亂汙”企業專項行動。通告強調,“散亂汙”企業必須在2018年5月27日前自行停產停業,否則有關部門將採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等措施,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以下為通告全文:

為打贏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改善我市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理“散亂汙”企業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散亂汙”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佈局規劃,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和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工商、環保、土地、規劃、稅務、質監、安監、消防、電力等手續不全的企業(特別是存在於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有色金屬熔鍊加工、橡膠生產、製革、化工、陶瓷燒製、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煉油、玻璃製造、紡織印染、合成纖維製造、印刷、表面塗裝、傢俱、製鞋、汽修、餐飲、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廢品回收加工、人造板製造、電子元件製造、酸洗磷化等小型製造加工企業;涉及使用塗料、油漆、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小型企業或加工點。

二、凡屬於上述範圍內的“散亂汙”企業於2018年5月27日前自行停產停業。自2018年5月27日起,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將組織環保、工商、公安、安監、消防、質監、城管、國土等有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

(一)未按要求停產停業的,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將採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等措施,依法依規予以取締,並對責任人依法從嚴查處,清理執行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按要求停產停業,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佈局規劃,無法辦理環保、安全、消防等與自身行業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的,在5月底前自行清除設備、清除原料、清除產品。逾期未自行清理,有關部門參照第1點執行。

(三)按要求停產停業,凡符合整改提升條件並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許可,符合環保、安全生產等有關要求的,則可恢復生產,納入日常監管,否則一律予以取締。

屬未辦理環保手續、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企業,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規定,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於無證無照經營的企業,由工商部門或許可審批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規定,依法嚴厲查處;對明知屬於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業主、房東依法嚴厲查處。

屬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企業,由國土資源和規劃、水務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屬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企業,由消防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規定,依法嚴厲查處。

屬不符合稅務、質監、安全監管等相關部門管理規定的,由各主管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由供水、供電部門對取締關閉企業依法實施斷水、斷電,並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水斷電後私拉私接。

三、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舉報“散亂汙”違法生產行為。舉報電話:12345。

東莞市大氣汙染防治辦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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