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案件執行力度,維護法律權威,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及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特發佈2018年第一期(總期第四期)懸賞執行公告。
其中廣東省化州市1人:
![「懸賞公告」化州市1人被法院懸賞,找到人即獎勵](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被執行人陳飛霖
被執行人陳飛霖,公民身份號碼440924197906231416。住廣東省化州市河西街道辦幸福路21號。執行標的:67.788萬元及遲延履行利息。提供財產線索的,按執行到位的金額的10%給予獎勵。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的並查明屬實的,給予2000元獎勵。
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屬實,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按照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支付獎金。被執行人已被發現但未處分的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
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電話: 0771-4929083蘇法官、周法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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