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土地增值稅重組文件新舊對照!

主要表現是:表述更為嚴密規範。

1、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表述為:“房地產”。

2、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表述為:“房地產轉移任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

3、將“房產、國有土地權證、價值證明”變更表述為:“房地產轉移雙方營業執照、改制重組協議或等效文件,相關房地產權屬和價值證明、轉讓方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地價款的憑據(複印件)等”。

4、將“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表述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保持一致。

附:新舊政策對照表

重磅!——土地增值稅重組文件新舊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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