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不贍養公婆違法嗎?

洛雅水晶

首先簡單明瞭的回答你的問題:兒媳婦不贍養公婆,是不違法的。

原因如下:兒媳婦在法律中沒有相關身份表明。

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裡面並沒有兒媳婦這個身份關係。

同樣,我國婚姻法調整的關係有主要有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兄弟姐妹關係、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係。

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係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下面我說說為什麼兒媳婦不贍養公婆不違法,但是卻鼓勵子女的配偶對公婆、岳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我們先來看看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前兩個法條來看,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的主要是有撫養關係的子女,配偶只是起到一個協助的義務。從第三條來看,當兒媳婦和女婿喪偶時,依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是通過繼承順序的調整來鼓勵兒媳和女婿履行贍養義務。


俗話說:十年看婆、十年看媳。媳婦作為一個外人,剛剛嫁入這個家庭的時候,婆婆需要像對待親生子女一樣對待兒媳,因為自己尚且年輕,可以付出一些,奠定了兒媳婦對公婆贍養的好基礎。在公婆需要養老時,兒媳會以感恩之情付出。如果剛結婚時婆媳關係就已經爆發的難以平衡,最終怕是一點點遺產難以讓媳婦心甘情願的去贍養公婆吧。

無論是法律規定也好,道德約束也好,人與人之間都需要相互感恩,感激對方的付出,肯付出,才會有回報。


不動聲色的小哥

首先問一下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犯法嗎?這和媳婦不贍養公婆一個道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使媳婦沒贍養公婆的義務,但媳婦都對公婆或多或少盡了贍養的義務。因為媳婦和兒子是一個整體,兒子出錢,也有媳婦的一份。

人們把婆媳關係說得一團糟,有說婆婆不好的,也有說婦婦不孝的,但在真實的生活中,婆媳關係關不象某些人說的那麼不好,可以講百分之九十的婆媳關係可以說得過去,真正婆媳關係不融洽的,百分之十也不到。

有句話叫作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誰家婆媳一有了矛盾,別人不知自家就往外說,不是婆婆說媳婦不賢,就是媳婦說婆婆不善,外人一知道,馬上就傳遍了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添油加醋,越說越多,本來是小事,說成了大事,本來是婆媳之間的小矛盾,經人一傳,婆媳之間成了深仇大恨,有勸和的,有煽風點火的,最後信息再返回到婆媳的耳朵裡,本來無事的事情,反爾又成了大的事情,一來二去,越鬧越有成見,越鬧越有意見,最後鬧到不可調合的地步,不是婆婆搬出去住,就是媳婦搬出去住,想一想,婆媳關係多麼重要呀。

首先講一講一個家庭的和諧與否,婆媳關係是重中之重,作婆婆的要大度,不要和兒媳斤斤計較,要把兒媳當自己的親人看,不重兒輕媳,更不要厚女兒薄婦婦,自己能幹的,不要讓媳婦幹,不要向外人說家務事,更不要說媳婦長短。

媳婦要慢慢入這個家庭,把婆家當自己家,把婆母當自己媽,婆婆是個閒不住的人,她為你帶孩子。幹家務,即能減少你的負單,又能讓你安心幹工作,沒有矛盾的家庭不可能有,只是大小而異,聰明人由大化小,愚蠢人小事鬧大,一個家的好壞和媳婦關係很大。做媳婦的一定把握好自己,遇事不要太沖動,不要和婆婆一般見識,尊老愛幼是傳統,賢慧媳婦人人讚揚。

一個家庭有老有少才圓滿,老人要仁愛,媳婦要賢良。

媳婦對公婆孝不孝,不能用道得綁架,只能只愛心去感召她,首先公婆必須用真心對媳婦,能幫則幫,不要倚老賣老,因為她沒義務贍養你,對你好是情份,不好是本份。好是對等的,試問做公婆的對媳婦好嗎。

做老公的不要以男子大丈夫主義壓制自己的婦婦好你父母孝順,將心比心,你對岳父母孝順嗎,你真心愛你的妻子嗎。你妻子沒義務孝敬你的爹孃。

人心換人心,只要家庭關係融洽了,媳婦自然對公婆就孝順,只有有個好婆婆,肯定成全一個好媳婦。

不要說媳婦孝不孝順公婆,只能說對公婆好不好,因為法律沒規定媳婦贍養公婆的義務,所以說孝不孝無所為,只要不虐待公婆就沒錯。

建議以後不要再淡媳婦對公婆孝不孝的事了,只要公婆對媳婦好,媳婦也應對公婆好,公婆仁,媳婦得好,一家和睦才是真正的好。

個人見,請點評。


平凡家務事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老公還健在的情況下,兒媳作為老公的妻子,有輔助老公贍養公婆的義務。

但是如果老公去世了,則老公與兒媳之間的婚姻關係也就消滅了,這時兒媳對公婆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是否還需要繼續贍養公婆,恐怕每一個家庭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北京任麗麗律師

1 、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並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

2 、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若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就自動解除了。老人的兒子去世後,兒媳不盡贍養義務不違反法律規定。

3、法律鼓勵兒媳贍養老人 《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

最後說話自己的看法,咱們國家地大物博,各地也有不同的風俗習慣。

就拿我們這兒農村來說,一般都是兒子兒媳給老人養老,老人的財產一般都給兒子,前提是①有財產留下②不偷偷給女兒。女兒不養老人也不繼承財產,當然過年過節買東西探望老人還是應該的,必竟是生養自己的父母嗎。我認為這樣也合情合理!如果讓兒子兒媳養老,財產卻給了女兒那肯定媳婦有意見呀?

有的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如果兒女雙方共同撫養老人,財產平均分配也很好呀,怕就怕那些只想爭財產的,是為老人好嗎?

至於兒媳嘛俗話說“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如果婆婆對媳婦兒好就不用擔心了,將心比心她也會對你好的,反過來婆婆天天仗勢欺人對媳婦不好,有什麼事也不幫忙,那麼你也別苛求人家一定對你好,路都是自己走出來的!


身體康健是最大的幸福

感覺最近提出類似問題的人很多,實在不理解。雖然婆媳關係千百年來就是個難題,但是,卻也並非無法調和。因為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如果只有法律的權利義務的考量,太low了,法律只是行為的底線,而情感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以,為了說明這個話題,我們還是從法律和人情兩方面來論述,才比較客觀全面。

首先,我們來用法律來探討一下婆媳的法律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和男方母親之間就是基於法律規定產生的姻親關係,她們不是陌生人,而是一個家庭的成員。《憲法》和《民法總則》中都規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可見,兒媳和婆婆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婚姻關係的存在,她們互為家庭成員,彼此之間地位平等,並應當相互幫助。

因此,不難看出,作為家庭成員,兒媳對於公婆是有照顧的義務的。如果兒媳不贍養公婆,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責難,也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如果出現虐待、遺棄等行為的話,則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對於喪偶或者離婚的兒媳來說,因為她們和兒子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所以從法律上來講,她們和公婆不再是互為家庭成員,自然,婚姻法中規定的家庭成員間的相互照顧和幫助的內容,就不適用於她們了。因此,我們不能強求喪偶或離異兒媳再向公婆履行贍養義務。

但是,因為曾經是一家人,他們之間很難立刻變成陌生人,所以,喪偶兒媳贍養公婆的情況也不鮮見。為了平衡權利義務關係,繼承法規定,對於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女婿,視為繼承人,有權參與老人去世後的遺產繼承。

第三,在兒媳照顧贍養公婆的問題上,人情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如果一個女人愛她的丈夫,她是會愛屋及烏的,對贍養婆婆這件事不會太反對。同理,如果一個男人愛他的老婆,他也會支持自己的妻子贍養岳父岳母。在這個問題上,只要學會換位思考,知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道理,就沒那麼多疑問和抱怨。


穎想法律

如果單從法律層面回答個問題,那很明確,就是“兒媳婦不贍養公婆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對父母子女關係定義為兩種:一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二是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這就明白地顯示出,兒媳和公婆之間並不具備法律定義的子女關係,那麼當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兒媳婦不贍養公婆也就不違法。

但是,不違法並不意味著兒媳婦就對公婆沒有任何的贍養義務。

男女結婚,成為一家人,一家人不說兩家話,媳婦如果凡事和公婆劃清界線,那就等於和丈夫劃清界線,這樣的日子還怎麼過!因此,從生活的現實層面來說,媳婦也是要贍養公婆的,不贍養公婆的家庭生活一定是不幸福的。

從道德層面來說,中華民族歷來有尊老的傳統,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裡,“媳婦不是外人”,媳婦是也是家庭的合法成員,每個家庭成員都有對老人贍養的義務。媳婦作為主要的家庭成員,當然也不例外。

從法律層面來說,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也規定了“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我國法律也是提倡媳婦贍養公婆的。

最後,我覺得,我們每個人都是為人子女,每個女人都為人媳婦。媳婦是公婆家的媳婦,孃家那邊的親爹媽也會有媳婦,如果作為媳婦的你在這邊不贍養公婆,我想,孃家那邊你的嫂子或弟媳自然也是一樣。

出嫁的姑娘自然是在公婆這邊的時間長,不可能時時回家照顧自己的親生父母,將心比心,每個媳婦照顧好自己的公婆,就等於照顧好了自己的親生父母。也就是說,媳婦贍養公婆就等於在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如此良性循環,每個父母才會都老有所養,每個家庭生活才會幸福,整個社會才會和諧美好!


平湖一柱

一般的講,任何事情不能簡單的講可以不可以!行與不行!就該問題來說,兒媳婦不贍養老人違法與否,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肯定!那麼,是否就可以泛泛的說,法無規定即可行妮?!我以為不可。

簡單的法理的說法,已是嚴重違反了法律制定的初衷。法律是規範化的道德,是就道德的強制規定,也是底線道德!儘管違反法律的,一定違反道德。違反道德約束的行為,並不見得違背法律!

但是,僅僅以法律規定來約束行為,那麼,這個社會就混亂了!就會人心不古了。就意味著人們僅僅堅持底線倫理!而放棄了自己做人的尊嚴與社會規定性!

人是複合性的社會人!!人居有道德屬性,也具有生物屬性!當你自願放棄自己的社會屬性,我們也是尊重你的權利!很遺憾,很多優良的傳統都被拋棄了!這是不能容忍的!

現在,社會普遍提倡,也是我們的社會建設目標,那就是堅持德治與法治相結合!如此,就可以自己抉擇你的選擇了!!


潤豐22

動不動就兒媳不贍養兒媳不贍養?請問婆婆年輕的時候對兒媳婦不好,兒媳婦應該去贍養公婆嗎?自己的兒女幹嘛用的?除了兒媳婦自己的兒女就沒有義務嗎?兒媳婦除了對自己的爸媽有贍養權利,對其他任何人沒有,公婆也有自己的兒女,怎麼不讓自己的兒女孝順呢?年輕的時候想著自己的兒女老了的時候,只想著兒媳婦


優優loev

兒媳婦不贍養公婆不違法,但受道德譴責。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法律上沒上你不去贍養。既然是一家人,都要有關心扶持的義務(這裡指互相),孝敬老人是中華美德,你不孝敬他們,別人無權干涉,但你如果虐待他們,不只受譴責,而是違法,應根據虐待程度受法律懲罰。


無奈125387125

不違法~但是違背道德倫理。

沒有公婆怎麼會有你的丈夫,沒有丈夫怎麼會有你們的生活,沒有你們的生活怎麼會有下一代,人要飲水思源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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