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產過戶時已有一套房,且未過五年,那麼繼承遺產房屋需要交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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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房子來說,假如只有50%的產權,你的母親有另外50%的產權;其次,準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準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權,由未放棄的準繼承人來共同繼承。繼承時需要帶的資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等。

如果要把這套房子的產權全部過戶給你,那麼就要由你一個人單獨繼承那50%的產權,其他繼承人要在公證處當面放棄繼承權才行。如果房子產權已經滿5年,直接去辦理過戶就行了,只用交納契稅、交易稅和工本費,費用不多。繼承公證書費用不超過500元。

遺產過戶也可以到公證處接受當面詢問領表。詢問內容:

1、死者情況,合法繼承人狀況。

2、按要求填表後,攜死者的所有合法繼承人(配偶,所有子女)以及死亡證明,戶口本,所有人身份證,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關係證明。

4、然後就可以領取公證書,拿公證書就可以到稅務局交稅,房管局過戶。公證費每個地方不同,最多收房產價值的2%,稅務交契稅1%-3%。

很多人不明白關於遺產繼承到底哪種方式比較好,房屋遺產繼承、贈與、買賣三者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很難說哪個更合算,需要綜合考慮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風險。

其實在房屋遺產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模式中,遺產繼承是指在父母死後由子女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取得財產所有權。目前中國尚未出臺遺產稅政策,所以轉移的成本相對較低。贈與是父母在生前將房屋無償贈與給子女,需要繳納契稅,目前是按照評估價的3%徵收。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後轉賣,則還可能需要承擔其他稅賦,如個人所得稅等。

買賣是父母在生前通過轉讓合同將房屋通過買賣的方式交易給子女,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繳納契稅、所得稅、營業稅等。如果同樣是父母的房屋轉移給子女,採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風險是不同的。

繼承轉移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父母生前無遺囑,則所有法定繼承人均可以繼承;其中,繼承人如繼承遺產時已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其配偶也將獲得夫妻共有權。如父母通過遺囑將房屋留給子女,遺囑尚可以撤銷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對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處分權:對於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強,但對於受益人而言則存在變數。

生前贈與給子女後,對於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財產權,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變賣、抵押等方式處分,且如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話,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無法保障。

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屋轉移給子女的話,對於父母而言也存在與上述贈與方式中存在失去對房屋控制以及養老無著的風險。如果父母明明是贈與給子女,但採取了買賣的方式進行轉移,則還存在著交易所得款項的繼承法律風險,即父母過世後其他子女可能會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轉讓款的主張。所以,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和風險,無法簡單判斷合算與否,只能視不同的家庭實際情況而定。

而遺產繼承在現實中其實沒有這麼複雜困難的。在實踐中,我國80%-90%的遺產繼承都是通過公證處來處理的,極少數有爭議且無法調和的,通過法院處理。

僅憑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獨生子女就是少有的繼承人。 因此,需要繼承公證。且繼承公證相對法院訴訟來說,各項成本都要便宜得多。繼承公證流程: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然後就是提交材料。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較高法律效力。有數份遺囑時,以遺囑人較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準。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注意,遺囑人必須到公證機構親自提出公證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相信大家看完了此文都會對遺產房產如何過戶有了大致的瞭解,遺產並不是最重要的,不管父母有沒有給我們留遺產,我們都要好好對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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