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離婚時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東友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涉及遺囑繼承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兩個問題,應該說在現實社會中還是比較常見的。結合本案例,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這兩個問題。

遺囑繼承

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被遺囑排除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沒有了繼承權。

因此,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只是確定該房產由女兒一人獨自享有,其他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和其他子女無權繼承該房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法律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繼承的遺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因此,老人指定讓女兒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婿當然享有一半份額。

怎樣排除女婿的份額

當然,法律也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老人只想讓女兒個人享有該房產,不想讓女婿和女兒共同享有,那麼他也可以在遺囑中寫明“該房產由女兒獨自繼承,女婿無權享有該房產份額”。這樣,就可以在法律上認定為只屬於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冰焰

有調查顯示,老人們的遺囑在內容上最多涉及的就是房產,而在繼承人方面,90%的老人都選擇了兒子、女兒等直系親屬,涉及到兒媳婦、女婿等子女配偶的都很少。那麼,從法律上來講,女婿這樣的“外姓人”到底有沒有資格繼承老人的財產呢?

在法定繼承下,女婿沒有遺產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可以看出,在法定繼承下,女婿是沒有遺產繼承權的。

此外,《繼承法》第五條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也就是說,除非老人在遺囑中指定女婿繼承遺產,否則女婿依然是沒有繼承權的。而在題主提出的案例中,老人遺囑特別寫明瞭“房產由女兒繼承”。

老人沒想到,《婚姻法》幫了女婿的忙!

其實,這個案例中包含著兩層法律關係,一層是遺囑繼承法律關係,另一層是婚姻法律關係。按照《繼承法》女婿確實沒資格繼承老人的房產,但其實,老人的女兒在繼承了這個房產之後,房子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女婿是能分走一半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如果遺產繼承的發生時間是婚後發生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婚姻法》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說到這裡就再明白不過了,老人在立遺囑時如果只想把房產傳給女兒,還需要在遺囑中特別註明:“房產由女兒繼承,而且只歸女兒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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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指出的是,這個問題中包含著兩層法律關係,一是遺囑繼承法律關係,一是婚姻法律關係。

北京曾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案件。父親有一套房屋,喪偶後再娶。後病重,當時女兒、女婿鬧離婚,為了防止再婚妻子、女婿與女兒爭奪這套房子,父親寫了遺囑,表明“本人單獨所有的房產歸女兒所有”。

父親去世後,女婿起訴離婚,要求分割這套房子,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女婿的訴訟請求。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但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在此案中,如果這位父親沒有立有遺囑,那麼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女兒與再婚妻子都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對房子享有同等的份額。但這位父親通過遺囑,排除了再婚妻子分得房子的資格。

因此,父親的這個遺囑,解決的是法定繼承人之間的遺產歸屬問題,只在法定繼承人之間發生效力,由於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對女婿並不適用。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第十八條第三項也明確了例外情況,“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

由於父親在遺囑中沒有註明這套房產與女婿無關,因此女兒通過繼承取得的這套房產,屬於女兒女婿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先由女兒女婿協商處理共同財產,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這種情況,本是這位父親極力避免發生的,只可惜因為不懂法!那麼這位父親要怎麼書寫遺囑才能避免發生情況呢,很簡單,只要在遺囑後添加“該房產系我女兒個人財產,與其配偶無關”幾個字,女婿就跟這套房產沒有半毛錢關係了!


打虎拍蠅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題目的描述,很有可能老人在寫遺囑的時候沒有明確註明該房產歸女兒所有,而與其配偶無關。所以這種約定不清晰的情況,容易造成該約定產生歧義,自然不能認定為是給女兒一個人的財產。

所以,在訂立這樣的遺囑時,後面一定要加上一句,‘’該財產與配偶無關‘’,以免產生歧義。


北京任麗麗律師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屬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四)、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本法第18條第三項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該種情形屬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為共同共有財產,離婚時,該種財產應當實現"均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是依遺囑繼承或依贈與合同受贈的財產只歸夫妻一方所有,則該財產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另一方就無權分配。老人遺囑寫明"房產由女兒繼承"就說明該房產屬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一方的財產,離婚時男方就無權分配;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離婚時,女婿分走一半房產的情形呢?我想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該遺囑屬無效遺囑:

老人可能沒有立此遺囑,純屬女兒偽造該份遺囑或纂改遺囑內容,或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既然遺囑不是真實有效,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離婚時,男方當然有權對該房產實現均分。

2.該遺囑真實合法有效:如果離婚前,男方出現意外,或身體殘疾或疾病纏身離婚時失去了生活來源或缺乏勞動能力,依《繼承法》第19條規定,老人應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而該必要的遺產份額恰為該房產一半時就會出現女婿分走一半的情形。

3.該房產有男方一半的個人產權:如果老人的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一半的出資,享有一半產權,那麼老人遺囑中侵犯了男方權益的部分內容就無效,離婚時女方依遺囑繼承,只能繼承該房產的一半產權,男方當然有權分走該房產的一半了。


入門的憤怒的小鳥

說個案子吧,跟這個比較類似。上海這邊有一對夫妻鬧離婚,一審判決不予離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離婚法院不予支持的,之後6個月不得再次起訴,雙方就進入了“冷卻期”,結果就在這個時候,女方的父親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產給子女分割。

這下子女方就傻眼了:根據法定繼承,三個子女她可以分得三分之一的房產,算下來也有100多萬了,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繼承的財產,除非遺囑明確寫明,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否則就是夫妻共同所有,那等於是離婚了平白無故送給老公幾十萬,這下子可虧大了!

這種時候女方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律師,我們初步制定了三套方案,並開始分析:

1、先不繼承,不告訴男方,等等離完婚再去辦繼承手續。然而經過案例檢索,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達到女方的目的,就算離婚了,在女方繼承之前,男方不能主張分割繼承利益,但女方辦完手續之後,男方就可以主張繼續分割未分割的家庭財產。

2、偽造一份遺囑,註明該遺產歸女方個人所有。但考慮到這樣做的法律風險非常大,男方可以通過要求筆跡鑑定,來確認遺囑是否偽造,感覺意義不是很大,還可能導致法院認定女方存在隱匿、轉移家庭財產的行為,反而需要賠償男方。

3、女方跟兩位哥哥商量,女方放棄該筆遺產,兩位哥哥各自贈與女方一筆現金。最後我們採納了這個方案,幫助女方保全了家庭財產。


邏格斯

我不是專業的法規解釋人,但我跟據看到的普法常識來回答這個提問。

相關法律規定,在夫妻關係續存當中的 所有收入,其中包括工資獎金,繼承贈與等一切合法收入,都視為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本題所說已註明房產由女兒繼承,為什麼女婿還能分走一半? 正為這你的房產來源合法,所以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你們的婚姻,在此期間也是合法的,在撕破臉皮離婚的時候,他還真有理由向你索要一定的份額。

不論 誰的合法收入,合法所得,都是你們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正因為撕破臉皮了,讓你的前夫拿走你親生父親的財產的一部分財產,這事誰也接受不了,所以想方設法剝奪他的那份份額。

當然還要看看他在整個婚姻當中是否存在重大的過錯,或是對你的父親是否存在虐待和傷害,以及應盡的義務。

這些在司法解釋當中是有的。

你還可以用其他的方式爭取更多的份額,比如親屬之間是否還存在應分得份額,和在老人患病期間的一些開銷,我們把它折算,來抵消份額。

我們還要看一看這個房產,是否已經過戶到你的名下,如果沒有,不但不是你的,更不是你的前夫的,因為你的父親生前是否還有一些債務,或是其他相關人,來分割這筆遺產。我想這個案例,也給我們一些警示,在老人做一些數的時候。也用不著一些什麼公證,只要明確意圖,讓她的女兒來單獨繼承,或支配這筆遺產。

我想這是財產之爭,那麼,若是老人一無所有,而且還欠下大量的債務,這個老人的女婿,是否也要象爭利益那樣,來爭取一定的份額呢?或是通過訴訟來爭取一定的份額呢?

不是我亂下結論,真要是這樣,那麼這個女婿恐怕就要退避三舍,不知躲到哪個爪哇國去了。


趙志軍001

我媽他們特別喜歡看一些家庭婚姻方面的節目,比如有一個叫做幸福在哪裡,還有一個叫做下一站幸福,其實都是差不多的,有的我們也會看一下,經常在電視裡面看到,父母和兒女們,妻子和老公為財產爭執不休,可以說因為財產問題搞的夫妻分離,兄弟反目,家庭不和,可以說人性在錢面前,暴露無遺。

那麼你這個問題,老人遺囑寫房產歸女兒繼承,為什麼女婿還能分一半呢?就你這個問題來說,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老人在遺囑裡面雖然寫了房子歸女兒所有,但是沒有格外註明房子,只能女兒繼承不得因為分的女婿或者轉讓給女婿,當這個父親死去之後,房子已經是女兒的了,同時,它又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猜你的女兒和女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當中,共同財產與女婿享有一半,所以他是有資格分的,同樣的道理,如果是公公死掉之後,遺囑上寫的財產歸兒子,也沒有標明,必須兒子獨自享有,那麼以後兒子和兒媳離婚,兒媳也可以分一半。

一般原則上說了老兩口的共同財產,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個人死了之後,那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一分為二,還活在世上,那個人的財產不動,死去的人的那1/2財產,再有他的老婆或者老公還有兒女來分割。

我個人覺得這個事情當中,如果老兩口有一套房產,其中有一個人先死掉,當時屬於他的那一半財產沒有分,那麼後來另一個老人死掉,我個人的看法,他也只能在遺囑裡面把她自己那一份,寫明送給誰,先前比他早死那個人的那一部分,我覺得還是應該拿出來,按照上面我說的,存活在世上的老伴(比他晚要死的那個人)加上兒女一起分。也就是說,這個事件中,晚死那個人的那一半,加上先死那個人的那一半財產應該分給他那一部分,他有資格進行處理。其他剩下的應該早就歸兒女了。總結一下,從我個人來說,我覺得他只有資格處理大部分房產。

那麼後來按照這個遺囑的說法,女婿分得了一半房子,只能說明這個遺囑裡面沒有標明,有女兒獨立繼承,不能作為婚姻共同財產。所以這也給現實生活中的人敲響警鐘,那就是我們在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標明,房產給哪一個?或者哪幾個人繼承,並且不能作為婚姻共同財產,只能由誰誰獨自使用。

以上觀點只代表個人立場,不能做為法理依據,本人不是專業人士,相關專業問題請諮詢相關法學專業人才。


其實我和這個世界不熟

其實這樣的情況分兩種情況去考慮


第一種,房產最後添加女婿的名字,或者說沒有明確指出贈予女兒一方。

當然這種情況下,既然老人將房子給了女兒,女兒又講丈夫名字填到房產證上,按照婚姻法規定,女婿確實可以分到一半房產。




第二種情況,房產證沒有添加女婿的名字,

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那女婿不會獲得分配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清新大叔

這個問題我也回答一下,雖然我不是律師,但其中有一份是我工作的一部分,就是發放老人的喪葬費。是不是很晦氣,其實沒有什麼,具體是因老人去世後,他的養老保險及喪葬費由繼承人領取的問題,

那麼該如何領取老人身後的退費呢,當然,家屬必須開一份,繼承人無爭議的證明,就是說,誰來領取老人的這筆錢,必須有一份書面證明,必須強調繼承人領取,其他子女無異議,比如老人有五個子女,如果老大來領取這筆錢,別的家屬沒有異議。

或許大家認為沒有必要,其實是大有必要,為領老人身後財產的也會引發矛盾,有的還因此上法院

也就是說,當繼承人領取了這筆遺產後,這筆錢就歸繼承人所有,有可能一個人領取,有可能共同平分領取。對於這個例子,是這個女兒領取,那麼,這筆錢自然就是屬於這個女兒的。或者說是歸老人女兒這家所有。

然後又出現了這種情況,女兒和女婿離婚,這筆錢為什麼還會有女婿的一半,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女兒領取的這筆錢,是歸女兒一個人所有,還是歸女兒這個家庭共同所有,因為女兒領取這筆錢時,還沒有和女婿離婚,因此是共同財產,不管是別人贈與的,還是繼承的,如果沒有離婚,還是屬於共同財產,自然,離婚的時候,就會以共同財產來計算。

其實反過來也一樣,比如兒子領取了老人的財產,肯定還是這個家的,不是說就是兒子一個人的,(如果這個兒子有妻子,有孩子)

根據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女兒不想讓女婿分走房子,他認為這是老人留給她一個人的,當然,如果這名女子有離婚的打算,那麼當初,這份遺產中房產由女兒繼承,改為房產由女兒私有,再註明一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法律就是這麼奇妙,看其簡單的幾個字的改動,後果就會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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