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交全款與交首付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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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注意這裡講的是婚後。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會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由父母全額出資,即全款買房,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婚後沒有貸款的情況。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父母出資付首付,房屋產權登記在付首付一方父母子女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



對於第一種情況,《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有明確規定:即“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購房,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認定為子女的個人財產。

但是對於第二種情況就不應當適用該條款了。這是很多人存在的重大誤區。

2016年8月份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參考意見》第2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第二種由父母付首付的情形,畢竟還有大部分款項需要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如不考慮這方面出資,而全部將該房產仍認定為付首付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顯然對於另一方配偶顯失公平。因為畢竟另一方配偶在婚後也付出了一定的代價。



對此有人可能會主張,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也是由一方父母還貸或者有一方子女用工資償還。另一方配偶並沒有付出任何的代價。如果是這種情況,可否將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對於這種特殊情況,法院在分割房產是一般會酌情考慮一方的出資情況其出資比例。如果在婚後仍是有一方父母來償還貸款,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會酌情考慮父母出資的情節,即雖然該房產被認定為共同財產,但是在分割時並不一定均等分割。而對於父母出資性質的認定,在沒有特殊約定,一般認定為屬於贈予的性質,如果一方子女主張屬於借貸關係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而對於婚後由夫妻一方用工資來償還貸款,另一方沒有償還的情形,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只要沒有特殊的約定情況下,婚後一方的收入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即便婚後由一方工資來償還貸款,依然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性質。此時,如還貸一方配偶主張該房產為其個人財產,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婚後父母為子女買房是存在很多種情況,和很多法律關係的,如果父母不想讓自己多年積蓄打水漂,建議在為子女購房的時候慎重處理,必要時可以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或者讓子女雙方對該房產的性質作出書面約定,以免在日後產生糾紛。當然,我們也希望每一個家庭都是幸福美滿的。房產,是每個家庭的避風港灣,而不要成為每一個家庭所爭奪的利益戰場!


北京任麗麗律師

很多父母傾其所有為自己的子女購置房產,但在婚姻關係越來越不穩定的今天,又擔心萬一以後離婚房子會分給對方一半,對於家長此種擔心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之前,確實很難處理。在該解釋出臺之後,該問題逐漸明朗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以上條款可知,如果婚後父母出資給自己子女買房,房產又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一人名下),該房產應認定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以後離婚也不應該對該房產進行分割。但是該種情形又衍生出兩種狀態,一是父母出全資購房,二是父母出首付購房,婚後共同還貸。對於父母出全資購房的情況法律上沒有爭議,適用於以上條款,但是如果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婚後雙方或一方還貸,雖然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如果也認定為個人財產,對於共同還貸或是一方還貸的另一方顯失公平。上述法律規定並沒有對這種情況作出限定,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此種情況判法不一。2016年8月份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參考意見》二十七條【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認定】“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餘款的,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從北京市高院給出的參考意見,可知父母只出資首付的情況不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也就是說在北京父母只出首付款為孩子購房的情況下,一旦雙方離婚房子可能按照婚內共同財產處理,這是北京市高院出臺的意見,各個地區高院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在最高院沒有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或是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建議婚內給孩子購置房產最好出全款,否則在相對不穩定的婚姻關係中,可能造成雞飛蛋打,父母一生心血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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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全款與交首付的區別在與婚後雙方的生活水平與賺錢的能力!並且也要看父母是做什麼的,如果父母是平常的上班族或者農民,建議交首付!這樣父母也可以為自己留點養老錢或者可以用剩餘的錢為子女買輛車代步使用,因為婚後雙方會有小孩,出行購物也方便些!颳風下雨的也不會讓小孩(孫兒)受那麼多苦。也可以激勵下兒子女兒們掙錢養家!

2.如果父母是做生意的有的是鈔票,建議全款買房,這樣可以為子女減輕很多生活經濟壓力!不用再月月想著還房貸了,也不用再為銀行掙錢了!

3.假如離婚後房子屬於誰的,這個是要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了。一般婚後買房會寫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就需要分割房產!如果是全付款並且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男方或者女方)那麼就屬於私有財產,離婚時不予以分割!

2017年以後房產證沒有了,變成不動產證了!這也是一樣的!小本本換了但是本質沒有變!

以上為個人看法,請著以參考瞭解!


搞笑小窩

情理上,貸款的首付部分應該參與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法律上還不健全。最理想的父母出資全款用父母名比較省事和踏實。不管出現什麼情況父母一生的積蓄不至於打水漂兒。

貸款的,父母沒有還款能力的只能用子女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了,否則用父母名買房也是最靠譜的事。


活著yu生活

我是【小胖大少】,樓市問題我來回答!

不太建議全款買房,無論是自己買還是給兒女買全款,買房的話,佔用資金比較多,沒有使資金達到最高的利用率。

再說給兒女買房,我們建議貸款,讓孩子自己去根據自己的能力支付房貸。而你必須得有一部分的壓力,才能有奮鬥的動力,如果全款給孩子買了房子,慢慢孩子坐享其成,覺得自己什麼都不用幹了,失去了奮鬥的目標,這樣也是很不好的。

全款給孩子買房,也看家庭條件,如果自己沒有能力的話也就更不需要給孩子全款買房,可以給到一定的首付,讓孩子自己還房貸。讓孩子通過自己的努力,去還房貸,體會到自己為自己的房子負擔房貸的壓力,從而更好的激勵奮鬥。

如果家庭條件很好,首付全款,對孩子來說沒有任何的問題,家庭也沒有壓力,那全款買房也是可以的,這裡面沒有說必須全款或者貸款,主要更多的還是根據自己家庭的條件,以及為孩子考慮。


小胖大少

你說的是子女婚後,他們的父母為子女買房吧? 不建議兒子或者女兒結婚後,父母給他們全款或者首付款買房,因為這樣會導致首付款甚至全款一半無償贈送給兒子或者女兒的另一半,要買房就直接婚前買房,寫上兒子或者女兒的名字!要是因為子女結婚後才有點錢買房,那就不要寫他們的名字,而是寫父母自己的名字,只不過以後立遺囑留給自己的兒子或者女兒,依然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還是不好做,這個年代婚姻太沒安全感了,多留些心眼吧?


不理世俗的堅強活著

交全款和父母所交的首付,都屬於父母對子女的贈予行為。但交納首付後的貸款就要視情況而定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句話兩句話也說不清,主貸人是誰?共同還款人是誰?實際還款人是誰?誰又還款多少?是卡卡轉賬還是現金還款,法律上看起來非常複雜啦


男人就該忙的像條狗

婚後的話就沒區別了!若不想另一方佔便宜,那就讓父母寫個贈與證明,只給你一人,這樣如果是全款就是你一個人的,若果有貸款,首付是你的,貸款與增值還是會分對方一半的


三葉草先生

全款:單獨擁有,單獨處置。只付首付:共同擁有,共同處置;可做首付借款公證,如婚姻變化,選還借款再分割,但不享受漲價所帶來的紅利;可讓另一方做放棄公證,單獨擁有,單獨處置,如婚姻變故,只需補償另一方月供即可。以上兩種辦法多少都會影響感情,還有一種辦法就是雙方按出資比例約定占房份額,公平公證,仍需共同處置。


高山侃房

這個問題得看房產證的名字怎麼寫,婚後?萬一離婚搞不好父母可傷心了,我覺得吧,有本事自己買,用父母的錢買房何必呢!其實這問題的焦點還是說婚姻關係,如果婚姻關係穩定,一切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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