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惠元金服楊世寬

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現實中贈與一方還是雙方出現爭議時,產權登記就說明了問題,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贈與誰。


郭廣吉律師

不一定。這要根據一方父母出資數額的多少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這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實際上,這裡所稱的出資應當僅指全額出資。

第二種情況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父母對所購房屋僅支付部分放款或者首付款,屬於部分出資,就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雖然產權登記在出資父母子女個人的名下,就不能適用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因為其子女還要支付所購房屋的餘款,這些款項不論是兩人共同支付,還是任何一個人支付,都是在二人婚後,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是用共同財產在償還按揭貸款,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分割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考量一方父母的出資情況,出資父母的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法律門裡門外

婚後不管什麼樣的情況下去買房,只要夫妻倆人健在,婚姻存續期間,房就算夫妻共同財產!跟誰出錢沒有關係!!有幾個情況需要明白警示

1-婚後,比如男方父母出錢,全款付清,這時候寫誰的名字就跟你們夫妻買房是一樣的,如果你放棄簽署協議,那麼另一方才能正常辦證過戶!反之一方不同意,就買不成!!個別地區有熟人暗箱操作的除外!!



2-就算婚後夫妻買房,你簽署放棄辦一個人的證,但是離婚時候法律還是會判定這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但是就是這麼定的!!

3-就算婚前房子首付男方出的,婚後一起還貸款,房產證有沒有你的名字,你都有應得的部分產權或者兌換為賠償!!!

4-除非是婚後,男方由於繼承或者贈予得到了房子,要不然都是共同財產!!


小崔說房產

這種問題的出現,說明了離婚率越來越嚴重!婚後,不動產出現爭議,就說明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真不想常常回答類似問題。婚後一方父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一方父母全額買房,此時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一方父母贈送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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