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法官放棄休息,奮戰執行一線

自“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行動開展以來,大觀區人民法院緊盯“四個基本”和“兩個90%目標”,注重分析研判,以“八個一批”為工作重點,針對各種類型的執行案件做到有的放矢,即事即辦,類事集中辦,大大提高了執行質效。執行幹警放棄雙休假日,奮戰執行一線,重點突破一批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針對被執行人難尋——

被窩裡拘“老賴”

5月19日早上6時20分,大觀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們早早出發,前往被執行人趙某的住所,將正在睡覺的趙某拘傳至法院。

根據生效判決書,被執行人趙某應當支付申請人欠款57萬餘元,可趙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趙某曾於2016年被法院司法拘留,但其仍未履行義務。自“江淮風暴”活動開展以來,大觀區人民法院加大對“老賴”的處置力度,將趙某拘傳至法院,擬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充分展示了與“老賴”作戰的決心,加大威懾力度。看到大觀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動真格”,趙某心裡非常害怕,當即表示希望與原告進行協商解決,並承諾在一筆工程款到賬後,共同協商還款。

針對租賃物難處置——

勘驗28處房產

為進一步加快被執行人財產處置速度,提高案件執行質效,5月19日,大觀區人民法院針對一批需要勘驗、評估、拍賣房產以獲得執行款的案件開展專項清理活動。全體執行幹警分為五個執行小組同時出動,七家評估機構參與,對28處房產進行了現場調查、勘驗和評估。執行幹警製作調查筆錄,張貼讓房公告,使得這批案件迅速進入網絡司法拍賣程序,為一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結奠定了基礎。

針對拒不返還租賃物——

執結到位37981元

當天,大觀區人民法院執行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到位標的37981元。

大觀區海口鎮某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吳某於1992年3月10日簽訂了漁湖租賃合同,租賃期10年(1992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9日),並約定吳某每年上繳租賃費2150.65元,租賃款每年上浮100元。合同簽訂後,吳某僅繳納了部分租賃款共計7032元,後以種種理由拒不繳納,並拒絕交回其租賃的魚塘。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解除該村民委員會與吳某之間的漁湖租賃關係,吳某自判決生效後五日內,歸還其佔有的漁湖面積共計58.59畝,並繳清所欠漁湖租賃款37981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並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及房屋權屬登記信息,均無可供執行財產。5月19日,大觀區法院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吳某拘傳至法院,並通知該案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到法院,共同協商尋求解決辦法。被執行人態度強硬、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擬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被執行人吳某繳納了漁湖租賃款37981元,其它執行事項也與申請人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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