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轉賬憑證可以起訴被告還款嗎?

晃晃在線

僅憑轉賬憑證可以起訴被告還款,但是不一定勝訴。

一、債權成立需要兩個要件,一個是借款合同成立(即借貸達成合意),一個是資金交付。借款是一種合同行為(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可以確定,民間借款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實踐性合同是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就是說借款合同的生效(債權的成立)需要兩個要件,除了借貸雙方存在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意外,還存在出借人出借借款的事實。所以原告要想主張自己的債權成立,不僅要舉證證明有交付的事實(轉賬憑證),還要證明原被告雙方借款達成合意(口頭或者書面的),兩者缺一不可。

三、證明借貸合同的成立有多種證據方式,與轉賬憑證形成證據鏈,才能萬無一失。在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實踐中,最有力的證據通常是借款合同;但在借款合同沒有的前提下,錄音錄像(債務人承認借款)也能作為證明債權關係存在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能證明原被告存在借貸合同關係。另外,還有債務人簽署的還款計劃書等等,都可以作為佐證轉賬憑證的證據,債權人應積極收集,積極舉證。

綜上,對於民間借貸糾紛,借款合意與交付資金兩個因素缺一不可。債權人應當未雨綢繆,儘可能的完善自己的證據鏈,必要時可諮詢專業律師,比如如何草擬借款合同,如何交付,這樣在發生糾紛時才能儘可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微言法義

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律人士,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只有轉賬憑證是無法起訴對方還錢的。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要想起訴對方還錢,必須首先要證明,你和對方之間有真實的借貸關係。

什麼是借貸關係,最簡單的就是借條,有借條有打款憑證,當然可以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借貸關係。借條和打款缺一不可。


當然,如果對方認可有借錢的事,這個在法律上叫做當事人自認行為,這個也算。

如果這個也沒有,那就和對方談一談,偷偷電話錄個音,只要證明對方欠你錢,這個也算。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麼對方也不承認,你就要先給法官解釋,你為什麼要給對方打款。能夠說服法官,讓法官相信你們之間有借貸關係。這就要看你的本事和能耐了。



遊心的小幸福


答案是可以起訴立案的,也會勝訴的。原告憑轉帳憑證主張債權債務關係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前,法律界及各地法院爭議不斷,看法不一,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該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此條解釋針對性的解決了僅依據銀行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案件的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因此,按照舉證分擔的原則,憑轉賬憑證作為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提出權利主張,作為原告已經完成了他的舉證義務,被告應當有義務提出反證,以證明其沒有借款或欠款。如果被告無證據證明己經履行了其償還債務的義務,比如還款的轉帳記錄、原告的收條等等,否則被告則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操作還要看個案的前因後果才可作出判斷。


律師達人

借貸關係成立有兩個要件。一是有借貸的契約約定,這種契約最常見是借條,借款合同等。現在很多地方也認可電子郵件等。二是要有借貸行為,簡單說就是需要有資金借貸動作,借款人履行了給付借款的行為。兩者缺一不可。

瞭解這兩點,就很容易回答上面的問題了。

有了轉賬憑證,不一定是借貸關係,也不一定完成了資金劃轉。因此無法起訴他人。

注…本人在銀行信貸部門工作二十年,炒股二十年。有興趣加關注


飛刀47號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起訴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有明確的原告,且原告是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其財產權利或人身權或其他權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歸屬的爭執;二是有明確的被告。轉賬憑證是由銀行出具的標準化可質證性文本,其載明的資金轉出方和轉入方,符合原告方和被告方條件要求,因此可認發起和受理還款訴訟。

其次,發起還款訟還要證明原告和被告方借貸關係存在。

如果有借條,那訴訟過程較簡單且勝訴可能性較大。有證明借貸關係的其它證據,如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第三方見證,也可佐證。

最後,還要注意兩年的訴訟時效,同時,催要(收)記錄也是很好借貸關係存在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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