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金融學院

廣東金融學院

廣東金融學院前身是 1950 年創建的中國人民銀行華南分區行銀行學校;1958 年更名為廣東省財政銀行幹部學校;1961 年更名為廣東省財貿幹部學校,文革期間停辦;1973 年更名為廣東省銀行學校;1985 年更名為廣東金融專科學校;1992 年升格為廣東金融高等專科學校;2004 年升格為本科院校,更名為廣東金融學院;2011 年成為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試點單位;2012 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官網http://www.gdu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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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現有廣州、肇慶等 2 個校區,設有 18 個系(部)、44 個本科專業。學校有教職員工 1300 多人,其中專任教師 900 多人,教授 120 多人,博士 240 多人。學校與美國西阿拉巴馬大學、英國西英格蘭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等國外知名高校合作;與英國諾丁漢大學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成立“廣金-諾丁漢高級金融研究院”;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共同舉辦金融高峰論壇、開展重大金融課題研究等。建校以來,學校為社會輸送了 17 萬多畢業生,被譽為“華南金融人才搖籃”和“南粵金融黃埔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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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專業:

文科:金融學、會計學、經濟學、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等。

理科:金融學、會計學、經濟學、保險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財政學、市場營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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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介紹一下本校的錄取相關信息:

1.本校承認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並按政策性加分進行投檔及專業分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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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分別按專業志願排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實行“招生計劃 1:1 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 C 級及其以上等級。浙江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佈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浙江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江蘇省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執行,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專業志願等指標,決定考生所錄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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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轉專業政策

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學分平均績點應在 3.0 以上,必修課無不及格的;未達到以上轉專業申請條件,但確因學業偏科(文、理科)嚴重,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需附相關證明材料),可在第三學期第一週內申請轉到下一年級適合專業學習;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的均可申請轉專業。各班級轉專業學生人數控制在本班總人數的 10% 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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