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霍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湯士勳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由霍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湯士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被告人湯士勳單獨或與劉家秀等人,對通過村道的車輛強行收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其與劉家秀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在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市縣兩級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媒體記者、社會群眾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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