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扩大防疫物资出口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有效地支持全球抗疫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天下午3点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自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了2020年5号公告以来,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又出台了新的公告即12号公告。不到一个月,四个部门密集出台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大疫当前,中国政府正同世界各国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守望相助。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关乎中国的国家声誉和全球的防疫能力。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相关国家对防疫物资的需求快速扩大,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在扩大防疫物资出口供给的同时,严把质量关,力争把好事办好,更加有效地支持全球抗疫。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

编辑:卞晓晓

责任编辑:包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