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
南沙區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目標、總規劃,
為港澳子弟提供優質的基礎教育服務,
服務灣區發展。
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
《南沙區2020年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港澳子弟招生方案》
招生計劃
2020年南沙區在廣州外國語學校附屬學校小學一年級面向全市招生45人,實行融合編班。
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
報名申請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可為該港澳子弟申請入讀學位。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現場報名登記並遞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現場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01
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02
申請人與港澳子弟的身份關係佐證材料,包括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港澳子弟出生證和其他能證明子女監護關係的證明文件(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
03
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工作的佐證材料,包括:
1.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集資房證、拆遷協議及在房屋所在地鎮街來穗中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2.
招生方式
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劃數,則全部錄取;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多於學校招生計劃數,則按以下方式錄取:
1.對照本方案第三條“報名申請”的相關條件,申請人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優先錄取。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多於招生計劃數,則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2.在滿足在南沙區合法穩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請人的學位安排後,若還有剩餘學位則面向全市招生直至錄滿為止,若符合條件申請人數多於剩餘學位數,則由區教育局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招生錄取全部結束後,區教育局向社會公示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申請人如對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區教育局提出異議。結果公佈之日起3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無異議。區教育局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0天內進行復核,並書面答覆申請人。
注意事項
01申請人所有材料以及在報名登記表上填報的信息均應為真實有效,如若有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報名及錄取資格。
02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對違規招生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03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04本方案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熱門問答
Q12020年《招生方案》與2019年相比有何不同?
2020年將《招生方案》由“試行”轉為“正式實施”,計劃招收一年級新生45人,繼續按照“融合趨同”的原則實行融合編班開展教學,2020年方案總體與2019年基本保持一致。
Q22020年《招生方案》招生對象是什麼?
2020年《招生方案》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
Q3非起始年級港澳居民子女能否申請入讀?
可以。符合條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結合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佈、學校規模等因素統籌入讀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非起始年級。
Q4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報名的時間和地點?
港澳子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可為該港澳子弟申請入讀學位。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現場報名登記並遞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現場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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