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它,不动产登记一次就能办好!

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办理不动产登记耗时费事。在2016年取消了不动产继承须经公证才可办理登记的制度后,大大减轻群众的负担。

近日,又一新闻,引起了各方人士注意!据央视新闻报道: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虽然现在有地方的工作人员自发导数据至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联网是完成了,但没有数据还是不够,全国联网上数据还待进一步完善。

但申请材料真假难辨、法律关系难以认定等问题要怎么解决呢?审核会不会难上加难了呢?

不动产继承登记面临审查难题

申请材料真假难辨

结婚、离婚、再婚等婚姻关系的变化,家庭成员关系也变得更复杂。如果政府部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户籍信息与婚姻登记信息不一致,就很难确定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对于一些子女伪造相关证明转移房产的情况。即便材料看上去完善,也可能存在登记错误的可能性。

法律关系难以认定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四种形式都可以继承不动产,但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如果有涉外或涉港澳台的继承,还需要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与相关机构衔接。普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根本没办法与相关外事部门进行顺畅及时对接。

登记行政风险大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也面临巨大的赔偿压力。产继承转移登记,难免引发大量的继承纠纷。

破解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难

规范举证材料

持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公证遗嘱,家庭成员关系简单的法定继承且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达成书面协议等材料。

除此外,登记机构对于继承关系不能凭常识作出判断的,应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进一步明确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

登记机构只对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事项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不负责处理遗产继承纠纷。

因此,审核查验要全面,审查应明确被继承人死亡是否属实,申请继承的不动产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申请继承人的身份是否属实、与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关系是否属实,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是否属实等问题。

完善登记错误责任追究制度

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继承登记申请人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或其他影响继承事实的情况,对于专业机构而言,很难完全彻查清楚,承担错误赔偿的风险较大。

因此,如果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因当事人刻意欺瞒、偷窃文件造成登记错误的情况,应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老百姓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还需要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虽然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了,还是会保证居民的正常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