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问题,铜川市污水处理厂两次被罚总计88万元

据信用中国(陕西)官网显示,近日,铜川市污水处理厂两次受到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总计88万元。

百理君看到,在编号为“陕B环罚字〔2020〕1号”的行政处罚文书里,违法事实这样写道:2020年1月15日、20日,铜川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出水口COD、氨氮分析仪于2020年1月3日、6日、10日、12日、15日多次出现无法采样问题,数据恒值传输,出水口氨氮分析仪长期超量程分析数据。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做出8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编号为“陕B环罚字〔2020〕2号”的行政处罚文书里,违法事实这样写道:2020年1月15日-3月6日,铜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沉池污泥外翻至一级A污水排口进入漆水河,累计43天出现污水溢流直排问题,漆水河河道的总排口附近区域形成黑褐色淤泥淤积带。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给予80万的行政处罚。

铜川市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4年12月,主要职能是处理铜川市老市区(王益区和印台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因为环保问题,在此之前铜川市污水处理成已有过两次被罚的经历。一次是2018年被处罚58万元,另一个是2019年被罚10万元。

进一步梳理发现,在这四次加起来共计156万的行政处罚中,全都是因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换句话说,在接连不断的行政处罚的另一面,是相同的问题还在拖延持续。

百理君注意到,2019年8月15日至9月3日,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铜川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12月6日向铜川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其中,就提及铜川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对铜川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整改力度不大、办法不多。2018年以来,铜川市污水处理厂共计打开溢流口19次,最长溢流排放污水时间达72小时,严重影响漆水河水质。


参考资料:华商报、信用中国(陕西)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