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社论:李进勇的照妖镜,陈菊能无痕穿越吗?

台监察机构“监委”提名的纷扰,在黄健庭、陈伸贤宣布退出后,台监察机构负责人被提名人陈菊以退党、辞去所有党务为承诺,宣示将超越党派公正行事。这样的宣示,企图以退党来证明自己足以胜任,却轻巧回避了外界质疑其被纠弹事例多端的官箴争议。事实上,有了台选务机构负责人李进勇退党,却把台选务机构“附随化”的殷鉴,陈菊宣布退党的说服力只怕很低。

陈菊的退党声明说得义正辞严,说穿了,这只是民进党《党员入党办法》规定的假动作。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党员担任司法人员、“监察委员”、“考试委员”等职务,应“暂予办理注销党籍”;未来不再担任这些职务后,“即予恢复党籍”。所以,退党不是真的退党,只是形式上暂时取销注记,以取得权位为旨;从某个角度看,这是方便党员“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巧门。

台湾有条例规定,“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独立行使职权”。陈菊宣布退党,表面上符合这个要求,但论其个人主客观条件,却不表示她适合出任台监察机构领导人。不可否认,在台湾民主运动早期,陈菊对抗威权的表现令人敬佩,也曾对人权议题积极付出。但近年来,陈菊的形象却似乎逐渐浓缩成为绿营“派系领袖”,她更关注的是自己子弟兵的出路,乃至派系利益和前景。在这种情况下,她当年那种令人动容的大无畏形象,已渐次剥落。

五月中陈菊卸下蔡英文办公室秘书长职务时,她已知自己被内定出任台监察机构负责人;她却公开吐露心声,称自己一生所交朋友都在同一个圈子,“一辈子没有国民党的朋友”。这样的表白令人错愕:作为一个民主运动者,需要用党派来划分自己的交友圈吗?这种“非友即敌”的二元对立法,不会显得狭隘且自我拘限吗?陈菊在知道要出任台监察机构负责人后还发表这种谈话,是要凸显自己对党的忠诚,或者这就是她个人的信念?当“美丽岛事件”受难同志提醒她“莫忘初衷”时,陈菊的初衷里,真的仍存在“超越党派”的价值吗?

在外界杂音四起时,陈菊没有直面外界对其官箴之质疑,却以“退党”来宣示自己可以中立行事,说服力其实不高。主要原因是,上次用过同一招式的李进勇,已屡屡以具体行动证明“退党”是个廉价的招数。一年半前,李进勇因云林县长选举落败,而应民进党当局之召出任台选务机构负责人,当时也是舆论哗然,认为这将导致选务中立的败坏。李进勇的作法,也是请民进党“注销党籍”以释猜疑,甚至自诩退党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但检视台选务机构一年多来的表现:罢韩期间表现出“罢韩公家队”的一马当先姿态,对补选又刻意限缩期程,故意让“在野党”来不及部署,包括对媒体人及市民动辄以“侮辱官署”提告。台选务机构俨已变成民进党的“附随组织”,李进勇的中立承诺则消逝在风里。

有了李进勇的先例,陈菊能穿越这面照妖镜吗?注销党籍不过是民进党中央的纸上作业,但镌刻在意识形态里的政治模板,谁知道“中立”的开关在哪里吗?这才是社会对他们中立性最大的疑虑。李进勇是法律人出身,但他处理选务工作总是偏向绿营,规定反倒成了他箝制言论自由和打压异议的工具,有无党籍根本不影响他对民进党的效忠。蔡英文上届提名的“监委”陈师孟,虽属无党籍却一味坚持“办蓝不办绿”,蔡英文可曾对他有过任何提醒或告诫?蔡英文还好意思说,台监察机构不该是政党相互攻讦的战场,“应该是跨越党派藩篱、共同实现当局良好治理的地方”?

民进党完全施政,其构建的体制较之威权年代毫不逊色。在这种情况下,超越党派已成为空洞的口号。陈菊再怎么无党无派,能超越这个天花板吗?她能超越四十年前那个挑战过体制的自己吗?(本文摘编自台湾《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