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長兒子撞人逃逸不起訴 被害人家屬:籤諒解書因承諾負責醫療費,通報“非常不負責任”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嚴嘉豪 管競

5月5日,有網友在某論壇發帖,實名舉報"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之子梁某勇駕車肇事逃逸"。5月10日,廣東省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況通報。

通報稱,針對近日網絡流傳的"廣寧縣梁某勇駕車肇事逃逸"帖文,廣寧縣相關部門經核查,梁某勇(廣寧縣公安交警大隊綜合中隊長兒子)於2019年1月11日20時許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警方經連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並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公安機關經調查作出事故認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傷情鑑定,程某群為重傷一級,廣寧縣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廣寧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廣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梁某勇實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鑑於其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事後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等費用,獲得被害人丈夫諒解並出具諒解書,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惡化死亡。

通報發出後,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聯繫到了被害人程某群的家人,被害人姐姐陳敏菁稱這份通報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他們也對聲明中提到的部分細節進行了回應。

被害人丈夫為何簽署諒解書?

被害人丈夫在當地金融系統供職,對於聲明中提到的諒解書,其稱當時是因一筆24萬的墊支費用,肇事者家屬與他取得聯繫,希望能簽署諒解書。

據被害人丈夫回憶,2019年9月21日,他被邀請前往廣寧縣交警大隊簽署諒解書。在簽署諒解書的現場,除了他和家人以外,還有肇事者母親、廣寧縣交警大隊負責人等6人。

談判過程中,肇事者家屬口頭承諾稱,如果被害人丈夫簽署諒解書,他們不僅會歸還被害人丈夫之前在醫治過程中墊付的24萬醫療費用,還會"積極配合"被害人的後續治療。

"我先簽好諒解書,他才去銀行劃賬",被害人丈夫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圖說:被害人程海群生前是廣寧縣人民醫院放射科醫生。家屬供圖)

但被害人丈夫說,之後肇事者家屬並未如口頭承諾般配合被害人程某群的後續治療。

據他介紹,肇事者家屬在事發後通過現金賠付、銀行轉賬及向被害人丈夫轉賬等形式共計賠付了70餘萬醫療費用,但最近兩次的治療費用並未給到。被害人丈夫稱自己還為妻子墊付了二三十萬的醫療費用。

被害人丈夫說,之後應該還會針對妻子被害一案發起民事訴訟。

不認可諒解書,被害人簽名申訴

針對這份諒解書,被害人姐姐陳敏菁對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被害人在2019年12月出具了一份申訴書,表示不認可丈夫出具的諒解書。據陳敏菁向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展示的申訴書顯示,申訴書上除了被害人程某群自己的簽名,還有其兒子梁釗輝的簽名。

申訴書中,程某群表示其丈夫是為了收回此前墊支的費用用於其繼續治療,才被迫開出諒解書。其作為當事人,對丈夫開出諒解書一事並不知情,也沒有開出任何委託。

程某群兒子梁釗輝在接受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採訪時核實了這一情況。他補充說道:2019年12月他和母親在收到廣寧檢察院的"不起訴確認書"後,才得知了關於諒解書的情況,"我母親當時是清醒的,但是心情不好。我爸不想因為錢的事情讓她心煩,所以就沒有向我母親說。"

梁釗輝和母親隨即於2019年12月6日向當地檢察院提交了包含申訴書在內的相關材料。梁釗輝對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表示,由於申訴書是與其他註明了日期的材料一併提交,因此當時他們並未在申訴書上註明具體日期。

根據被害人姐姐陳敏菁提供的電話,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試圖聯繫廣寧縣交警大隊負責人,想就陳某群申訴書中反映的內容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該負責人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廣寧縣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時間線

2019年1月11日,肇事者梁某勇駕車與橫過馬路的行人程某群發生碰撞後駕車逃逸。

2019年9月21日,被害人丈夫被邀請前往廣寧縣交警大隊簽署諒解書。

2019年12月6日,被害人及其兒子向當地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表示不認可丈夫出具的諒解書。

2020年5月3日,被害人因白血病惡化去世。

2020年5月10日,廣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該案情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