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一男子欲贷款买房,被告知18年前2万元罚金未付

迟到18年的2万元罚金


南昌法院网讯 近日,进贤县法院立案庭执行接待窗口来了一位被执行人,表明自己要缴纳法院判处的罚金2万元。

法官查明发现,这是一个2002年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进贤法院代为执行的刑事案件。2001年,宋某因盗窃罪被该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及罚金2万元,但出狱后宋某一直销声匿迹,法院未能执行到位。

近期,宋某准备贷款买房,可是在银行查出征信问题,告知其在进贤法院有未结案件,银行遂拒绝了其申请。

无奈之下,宋某只好找到了进贤法院,交上了这笔“迟到”18年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