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教检察官:廊坊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开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期学习活动

4月30日上午,廊坊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六楼多功能会议室开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系列培训活动第四期,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晓霞进行了精彩授课。

在培训中,王晓霞从办案实际出发,结合新旧对照,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题,详细介绍了新刑诉规则中涉未刑事案件强制辩护、社会调查、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审查逮捕必须讯问等制度及适用原则。在解释新规的同时,王晓霞也适时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以及向未成年人提供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工作理念。培训内容不仅加深了参训人员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理解,也使大家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此次市院刑检部门举办的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历时一个月的时间,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与研讨交流的方式,已圆满结束,取得预期效果。

活动结束后,市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宣表示,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共17章684条,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刑事诉讼规则和制度,不仅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执法理念、执法办案能力及执法办案方式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刑事办案部门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市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刘苗苗说:“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刑事检察干警,通过此次系统的学习,受益匪浅,不仅开阔了办案视野,也提升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贯彻到具体检察实务中,完成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与使命。”

作者:王开妍

编辑:李 枫

校对:张 剑

供稿单位:市院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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