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析理,执结两起罚金案

我都坐了三个月牢了,怎么还要我交罚金?”面对登门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欧某显的有点懵。4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释法、软硬兼施一日执结两起罚金案。

2019年,郑某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按时缴纳罚金。2020年1月10日,该案移交执行立案,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依法冻结了郑某的银行卡,郑某主动来院表示,尚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愿每月支付1000元,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工资账户的冻结。考虑到时值年关,执行法官同意再给郑某一段时日筹钱。后经过多次查询更新,郑某工资账户一直未有进账,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郑某,均无人接听。

4月22日,执行法官上门找到了正在工作的郑某,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郑某当即从其母亲处拿钱如数缴入法院账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同日,执行法官还执结了另一起罚金案......

2020年2月26日,刑庭移送执行欧某某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标的额6750元。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其名下交通银行的账户,并与欧某某电话取得联系,经耐心释法明理,欧某某依旧态度强硬,拒绝履行。

4月22日,执行法官找到欧某某,但其坚持认为已经拘役三个月,不应再履行罚金,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对其阐释有关法律法规,终于说服欧某某主动将剩余罚金补齐至其被冻结的银行卡里,随后,法院也依法“解冻”了他的账户。至此,该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蒋国青 张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