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榮譽證書一般不被評委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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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來說榮譽證書吧。

榮譽證書在學校計算教師職稱的積分與評審專家計分其實是兩回事。前者"積"是累加,甲只有一年獲嘉獎乙有兩年獲嘉獎,乙的積分是甲的兩倍;後者分項計分,嘉獎在政治表現大項中,計分只看任職期的最高榮譽,省級及以上滿分,市級和縣級相應給分,如果甲乙沒有更高級別的榮譽則得分是一樣的。

學校應該都有積分條例,規定教齡、校齡、管理方面任職得分,以及教學成績。當然,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的一些論文、學科競賽、教學比武等等,都會有相應計分。有些部門專項榮譽證書比如招生、宣傳甚至網上研修也可能計分。這其實沒什麼合理不合理,只要是條例在考核期之前制訂並有相應討論公示等流程就是合理的。

但是,職稱評審不同。部門發放的榮譽證書只能做參考,特別拿錢買版面的假論文可能會遭遇"一票否決"。


楚天959


榮譽證書是有級別的,也是有類型的(如綜合表彰,單項獎勵)。榮譽證書會不會被評委承認,要看具體對象目標。如果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職改辦下發的文件通知有明確的規定,如縣級政府以及以上綜合表彰,那鄉鎮黨委政府、縣區級的主管部門(如教育局)頒發的榮譽證書不管那種類型,級別不夠,就不會被承認。起點要縣委,縣政府,設區市主管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如特級教師、模範教師、優秀教師、某某名師等。比這更高級別的分別是地市級:設區市市委市政府,教育廳,人社廳等;省部級:省委省政府,國務院部委;國家級:中共中央 ,國務院,這是最高榮譽。還有一種是社會團體頒發的,如工會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婦聯的三八紅旗手,這些也屬於綜合表彰。

文件規定綜合表彰,那麼單項表彰就不會被承認,如指導學生獲獎,不管什麼級別,都不是綜合表彰。單項表彰評審職稱很有用,不過它只能用於指導學生獲獎情況那一欄里加分。

當然,私人訂製的,花錢買的,不僅不會被承認,違法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遠方採菱人


以我們教育系統為例,有各級教育局發的證書,有教育局各個科室發的證書,有黨委政府部門發的證書,也有黨委政府下屬的局委辦頒發的證書。

因為各個部門各個科室都有自己負責的業務範圍,這些部門科室只要開展了活動,就會對參與的教師進行表彰獎勵,所以就會發各種榮譽證書。

因此,教師獲得的證書層次不同、級別不同、門類不同、含金量也不同。可以說這些證書五花八門、名目繁多,令人眼花繚亂。

證書雖多,但具體申報職稱的時候,有的證書有用,有的證書不能提交。有的老師就說了,哪些證書有用?哪些證書無用?

我根據今年申報職稱審表時對有關證書的界定進行總結。

從我校職稱申報提交證書為例,從綜合榮譽、業務榮證書、論文論著三個方面進行說明。

一是綜合榮譽。

綜合榮譽中,各級黨委政府和人事部門在教師節期間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教師是含金量最高的;部門表彰的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也可以列入綜合榮譽類。

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少先隊輔導員也算入綜合榮譽。

其它不在這些證書名稱範圍內的應該是不算數。

二是業務證書。

教學能手、公開課示範課、教學獎、優質課比賽、講課比賽都列入業務類。

其他的輔導獎、理論競賽、優秀學員應該都不算數。

三是論文論著。

在教育期刊或核心期刊正式發表的都算數,但需要進行重查率的驗證。

所有找人代寫花錢買的那些論文都不算數。

各種教科研課題結題成果都不贊成提交,如果提交需要交完成的課題研究過程的材料。

有的老師說了,這個不算那個不算,那我們還參加那些活動幹什麼啊。我是這樣認為的,正式上交時不算數,但在學校推薦時很多證書都是算數的。學校推薦是最關鍵的一步,評職稱時如果學校推薦不出來,你就談不上晉升職稱了。

現在各種證書都是滾雪球式的,獲得黨委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都需要那些含金量低的證書為基礎的。因此,證書有用無用需要正確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