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必須得有確鑿的證據才能受理嗎?為何?

實事求是abc


舉報有線索就可以。

如果要求有確鑿的證據,那還要偵查部門幹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法律並沒有要求舉報人需要取得證據才可以去舉報。

尋找證據並使得證據確鑿,是司法部門的事。


郭廣吉律師


實名舉報,如果沒有確鑿證據,應該有作案線索,供公安機關偵查,那要是沒有證據,又沒有線索,就等於是誣陷。


襄陽孫金福


實名舉報,不管舉報人提供線索還是證據,應只要有實名舉報必受理,每案必查,每案必處,並且應當細節公開透明,以期可能獲得來自百姓更多的有效線索和證據,不製造冤假錯案。查不屬實的,必對舉報人以誣告罪處置;舉報情況查證屬實的,必對被舉報人作相應處罰;受案人員推諉的,以瀆職罪論處;辦案人員在查案過程中造假,包庇的,以包庇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