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不給繳納社保卻又扣繳個人所繳納的費用怎麼辦?

負重的蝸牛6


今年發生疫情給企業經營帶來了很大困難,很多地方和有關部門為了緩解企業壓力,出臺了很多扶持政策,包括減免或緩交各類稅費等,其中就有社保減免。對於你所說的情況,要做進一步瞭解。

首先,要確認你公司既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又扣繳了個人部分費用的真實情況,是否屬實,具體的原因是什麼,要給員工一個合理交代。一般來說,這種情況發生必然有其中特殊原因,不至於無故扣員工費用。

其次,如果你說情況的屬實,那就可能是你單位還未申請到社保費用減免政策,或者只是緩交以及正在辦理當中,如果緩交,則扣個人部分也是為後期正常補交做好準備,沒有出現違規;如果正在申請優惠政策,則到時成功後,會相應退回個人部分費用。

最後,就是可能你單位的做法存在違規行為,既享受到政策優惠,企業減免社保繳納,卻又按正常方式繼續扣繳個人部分,沒有讓員工享受到政策紅利,這會激起員工的意見的,不利於維護企業穩定和員工切身利益的。

以上僅作個人分析,具體還需要你們去全面瞭解單位的實際情況,再作權益維護!


四知楊堂


關於疫情期間的社保費繳納問題,在此結合相關政策給你如下解答。

一、政策依據

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此後,各地結合本地實際,也研究制定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單位減免的項目及執行期限

各地的減免政策統一從2020年2月開始執行,不得延後執行,終止月份按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各地確定的減免政策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執行期限的合計月數不得突破11號文件規定的上限。具體來說,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可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徵期不超過3個月,也就是說減徵政策可以執行到4月份。湖北省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三、單位減免是否意味著個人也無需繳納

對於企業的社保減免政策,只針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職工社保中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依然要完成申報繳納,不對職工社保的個人部分減免。

四、單位不繳納是否影響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人員正常流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係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其中,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

因此,疫情期間公司不繳納的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部分,個人部分仍然要完成申報,及時繳納的。如果公司代扣了個人部分未上交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督促單位按時繳納就行,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走進社保


類似問題我前面回答過了,你參考下

公司不給員工上社保,是違法的。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三十天內,幫員工購買社保,否則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法》

關於社保繳納規定第三條: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你這種情況,公司不給你交社保,但是個稅扣走了,可以直接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