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各位:稅局嚴查!發票要格外注意!
一、不能報銷的發票
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現沒有納稅人識別號,不能報銷!
根據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收到發票,品名是辦公用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你買的是茶葉,開的卻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收到發票備註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註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髮票等等。
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範的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八、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九、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十、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完全虛開發票)
這樣的費用發票不僅不能報銷,還涉嫌犯罪額。
十一、發票稅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會計人收到發票後,首先要檢查發票稅率是否開具正確,尤其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住宿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開成了免稅的稅率。
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十二、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註!
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十三、向甲方購物,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開具發票。(接受第三方開發票)
十四、收到一張印有舊版發票監製章的出租車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 41號公告《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2018年12月31日後舊版監製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版發票監製章是什麼樣的呢?
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上海市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新版如圖:
十五、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不能報銷
2018年1月1日及以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才算合規的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不能收!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製品*+”服裝”的這樣的錯誤,也屬於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稅收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企業常見各類費用
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扣除比例:發生額的60%與當年營業收入5‰的孰小值
計算基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注意: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
● 特例: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單比例扣除)
案例:
1、假設銷售收入為20000萬元,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80萬元,實際可扣除額48萬,故納稅申報調增80-48=32萬元。
2、如果當年的業務招待費為200萬元:
實際可扣除額100萬,故納稅申報調增200-100=100萬元。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三、伙食費
四、非本單位的人員報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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