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未成年人极端案件重现!

又双叒叕一起惊天命案!这已经是近年来连续发生的第N起未成年人致人死亡案件!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生的这起命案,凶手年龄不足14岁。作案原因经过,本文不做描述,也恳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每一句胡乱猜想都可能会给被害人家属带来痛苦的二次伤害。

由于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依照过往案例,很可能最终近乎于不了了之。


2019年辽宁大连的未成年杀人案,事发之后,由于男孩儿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收容教养。而在侦破过程中该凶手甚至再微信群里说道“他们不会把我怎么样吧,我还没满14岁,是未成年人”。


北京石景山绑架杀人案。最终2个17岁未成年罪犯被判无期,16岁未成年人罪犯被判15年,15岁未成年人罪犯被判3年。

但听到判决后,4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央视主播曾对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作出点评“严惩凶手”“避免悲剧上演”!

然而凶手严惩了吗?没有!悲剧不但还在继续上演,如果法律不从根本上有所改变,悲剧很可能还会继续上演。

杀了人却未得到有效处罚,这样的结果必然招致许多人的不满和怒火,也令许多人觉得生命安全岌岌可危。于是很多人提出应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


编者极力克制内心的情绪,翻阅了很多法律资料。

从各个法律条款中分析,“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任何法律条款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既无法律对“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又无“14岁以下发生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那么这就是法律缺失的重大漏洞。现在是时候应该弥补起来了!


参考古代律令,历朝历代都是杀人抵命。未满18岁的监禁到18岁以后再行处决。那么当今社会,即便不去生搬硬套,对未满14岁的极端案件,是否应该监禁到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再来审判定罪呢?

即便是当今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应该只是“当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可以一直逃避惩罚!

参照外国律令,最低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是7岁!保护未成年人是为了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而不能成为了保护少数极端未成年“熊孩子”利益的“护身符”!


附文《刑法》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