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荒、上坟引发大火……榆阳区这4人烧毁林地惹上大麻烦

3月中旬以来,榆阳公安多次接到林地、农耕地发生火灾的警情,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加强火灾预防,分局加大巡查侦破力度,成功查处多起焚烧秸秆、枯草以及上坟引发的火灾案件。

典型案例

1、2020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榆阳区大河塔镇安崖村南墕区域内焚烧农作物地茬,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将农作物地茬点燃,将周边林地引燃,从北向南烧至榆阳区大河塔镇稍沟村田寨小组集体管理林地内,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内长有侧柏、桑树、紫穗槐及杂草等林木植被,过火林地面积257.92亩,地类为乔灌混交林地和灌木林地。 该黄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已涉嫌失火罪。2020年3月18日本案被立案侦查,4月7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4月14日本案移送至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2、2020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花龙镇村杨家圪崂小组区域内,该郭用随身携带的焊枪打火机将荒草点燃,随即火势蔓延,引起森林火灾,经榆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 过火面积为154.59亩,地类为特灌林地、宜林地、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林业用地86.31亩,特灌林地63.85亩、宜林地22.46亩,树种有柠条、杂草等。柠条部分树皮被烧焦,林下地表枯草、落叶全部被烧毁。该郭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已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4月2日被立案侦查,同年4月3日因年事已高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

3、2020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在榆阳区大河塔镇杨会塔村九组自家坟地内,上坟烧纸将周边植被引燃,引起森林火灾,经榆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5.41亩,地类为灌木林地,树种为柠条。该房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该房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4、2020年4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榆阳区大河塔镇红花渠村高沙梁区域内,焚烧秸秆引燃周边植被,引起森林火灾,经榆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80.8亩,地类为乔灌混交林地和灌木林地,树种为侧柏、桑树、柠条,林种为防护林。该李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和《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该李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4月8日被分局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4月28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 警方提醒 —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踏青的游客请勿在林区烧烤野炊,做到进林不用火,火源不入林。火灾安全无小事,希望广大群众从以上四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防火戒严令。对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行为一律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杜绝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守护好头顶这片蔚蓝天空,为建设美丽榆阳作出应有的贡献。

(AK)